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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龍 (中華民國)

刘文龙(1870年—1950年) ,号铭三湖南岳阳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新疆官员。[1][2]

生平

刘文龙是清朝廩生清朝末年进入新疆。[1]1891年,刘文龙到新疆莎车县知县。当时,许多涉及中俄的案件,因沙俄阻挠而无法及时处理,结案率很低。刘文龙直接参与处理积案,大大提高结案率,对限制沙俄在塔城的领事裁判权起到一定作用。庚子年(1900年),沙俄军官巴布科夫声称准备集中军队进攻中国的伊犁塔城,刘文龙通过外交关系同沙俄周旋,最终使塔城免于像伊犁一样被俄军占领。因立下功勋,刘文龙后被提升为塔城同知。来到塔城后,面对不断违约滋事的俄商,刘文龙没收了所缉私粗米茶300箱。因该行动引起新疆官方恐慌,故未能全部实施,但该行动仍然打击了塔城俄商的气焰。宣统二年(1910年),刘文龙奉命赴奇台查禁鸦片,刘文龙惩处首犯数人,令民众改种麦豆。[3]

宣统二年(1910年),刘文龙参与主办“王高升纵火案”的善后事宜。王高升哥老会成员,当时迪化参加哥老会的陕西人、甘肃人,共有五、六千人左右,多以打工为生,被当地政府视为“贱民”。直隶人许多在军政各界任职,待遇较好。宣统二年(1910年)农历三月某日,陕甘人与直隶人在红山发生械斗,新疆省府随即派骑兵营提调田熙年前往弹压,陕甘人遭打击,4名陕甘籍战士被杀。同年农历八月十五日,王高升召集一批甘肃同乡开会,获得1000多位军队内外的陕甘人支持。他们到新疆巡抚衙署击鼓,要求立即处决田熙年,但无结果。当晚,王高升等人在津帮“八大家”所在的迪化大十字纵火。王高升被擒获后当场被杀。事后,新疆省府不得不将田熙年处决,并由省库贷款抚恤。刘文龙参与具体主办了该事件的善后。[3]

清朝末年,刘文龙任职于塔城参赞大臣汪步端手下。中华民国成立后,汪步端改任塔城道尹,刘文龙仍在其手下办事。[1]

清朝新疆建省后,伊犁、塔城、蒙哈部落隶属伊犁将军管辖;北部的阿尔泰初属科布多参赞大臣,清朝划为阿尔泰区,中华民国成立后直辖于中央政府中华民国成立后,新疆政府难以统管伊犁将军,直属中央管辖的阿尔泰地区则多次发生沙俄侵占,外蒙古军队叛乱事件。让伊犁、塔城、阿尔泰改归新疆政府直辖成为当务之急。民国五年(1916年),刘文龙赴塔城磋商改道之事。同年,塔城改参赞为道尹,改归新疆。民国七年(1918年),刘文龙到阿尔泰与陈毅都护共商阿尔泰归并事宜。民国八年(1919年),阿尔泰正式改区为道,设阿山道尹,并入新疆。[3]

民国六年(1917年),劉文龙处理了败于革命派的俄国皇帝派軍队越境进入中国事件。刘文龙于1922年3月任新疆省教育厅厅长。[1][2]刘文龙就任教育厅厅长后,杨增新除将北京政府拨给新疆的教育经费交由刘文龙自行安排之外,还由新疆官钱局借给刘文龙十万两省票,月息三分,三年本利还清。在几年时间内,刘文龙在湖南长沙开设一座茶庄,在迪化开设商行“盈中豫”、“三多公司”,在阿尔泰组织挖金矿,并建一座农场。[3]

民国十七年(1928年)11月新疆省政府主席杨增新遭暗殺,金樹仁继任。劉文龙任新疆省政府副主席兼教育厅厅長。[1][2]

1933年新疆四·一二政变后,刘文龙被南京国民政府任命为新疆省政府临时主席。此後,南京国民政府派出宣慰使黄慕松。在黄的指示下,8月,劉正式任省政府主席,省内的軍事实力派盛世才任边防督办。[1][2]

1933年12月,刘文龙被盛世才监禁,1944年11月获释。[4]此后他隐居兰州。1945年(民国34年)4月,他任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议员。1948年,他当选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9月,刘文龙参加新疆和平起义。此后他住在乌鲁木齐。1950年6月,刘文龙当选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0年秋,刘文龙病逝。[1][2][5][6]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2.3 2.4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3. ^ 3.0 3.1 3.2 3.3 新疆保存最长的一组寿禧卷轴亮相文物珍品展,博宝艺术网,2008-03-24. [2013-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4). 
  4. ^ 劉文龙的省政府主席职务于1934年10月被正式罷免。
  5. ^ 纪大椿,新疆历史词典,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1页
  6. ^ 黃建华,国民党政府的新疆政策硏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金樹仁
新疆省政府主席
1933年8月 - 1934年10月
繼任:
朱瑞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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