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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克」。
程克(1878年—1936年3月28日),字仲渔,又作众渔,河南省開封府祥符縣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3]
生平
程克毕业于河南大学堂,后赴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留学,获法学士学位。其間他加入同盟会、創辦雑誌《河南》。歸国後,他在天津和革命黨從事秘密革命活動,事洩被捕。後來經趙秉鈞斡旋,他被釋放。
1912年(民国元年)6月之後,他在北京政府内務部任職,曾任内务部参议、总统府咨议。翌年4月他當選民元国会参議院議員。1914年(民国3年)6月,他任陝西省漢中道尹,翌年12月他任阿尔泰办事长官。1918年(民国7年)他因病辞職歸鄉。
1922年(民国11年)他被河南督軍馮玉祥賞識。翌年1月,他被推薦任司法總長兼修定法律館總裁。在任内,因國會不滿京师地方检察厅(厅长熊元襄)決定不起訴羅文幹,1923年1月17日众议院通过重新查办罗文干的决议,司法总长程克以司法部命令饬令法庭拘羅文幹再议,并力主将在罗案中作证的财政部公债司司长钱懋勋与罗案并案法办。他还以马彝德取代周贻柯任京师高等检察厅厅长,以龙灵取代熊元襄任京师地方检察厅厅长。他的行为遭到中国司法界的强烈反对。
1924年(民国13年)1月,程克任内務總長,同年9月辞任,寓居天津。當時程克和殷汝耕、殷同、袁良被視爲日本通四巨頭。
国民政府成立後的1933年(民国22年)9月,他任北平政治会議顧問。1935年(民国24年)6月,他任天津市市長。同年12月,他任冀察政務委員会委員。
1936年(民国25年)3月28日,他在天津病逝。享年59嵗。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