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661年4月,延平王鄭成功東征,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台江內海,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建立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二縣,並設置中央政府機關以管理東都。
建置與改制
- 1655年,鄭氏尚在中國,以南明桂王(永曆帝)遠在雲南,乃議設六官。
- 1661年6月,鄭成功詔諭:「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為萬世不拔基業。本藩已手闢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承天府安平鎮,本藩暫建都於此,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家眷暫住於此。隨人多少圈地,永為世業。」[1]
- 1664年,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以陳永華為諮議參軍,於六官之上,綜理政務。[2]
- 1674年,鄭經出兵攻打清朝,授陳永華「東寧總制」的官職,統領政務。[3]
- 1679年,鄭經採用陳永華之建議,冊立元子鄭克臧為世子,並授職監國,於總制與六官之上,總攬國政。[4]
中央官制
行政機關
[5]
其他機關
地方官制
1664年東都改名東寧、承天府被撤銷後:
相關條目
參考條目與註釋
- ^ 《先王實錄》,楊英
- ^ 《清史稿》卷224鄭成功列傳:「改東都為東寧國,置天興、萬年二州,仍以永華綜國政。」
- ^ 夏琳《海紀輯要》卷2:「世子將濟師,以參軍陳永華為總制,留守東寧;自率兵官陳繩武、吏官洪磊等奉永歷二十八年正朔渡海西來,傳檄直省。」
- ^ 1679年設置。《臺灣通史》:「經西渡,委政永華,以元子克臧為監國。」
- ^ 沈雲《台灣鄭氏始末》:「(順治十二年)二月,成功置吏、戶、禮、兵、刑、工六官,令思明知州鄧會領儲賢、育才二館;取士黃帶臣、洪初闢等四十人。」
- ^ 夏琳《海紀輯要》卷二:「以洪磊為吏宜、楊英戶官、鄭斌禮官、柯平刑官、楊賢工官,各名曰協理;不設兵官,以陳繩武為贊畫兵部;仍置六科都事、都吏及察言、承宣二司、中書舍人本科等官。」
- ^ 前身為「天興縣」
- ^ 前身為「天興縣知事」
- ^ 前身為「萬年縣」
- ^ 前身為「萬年縣知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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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年天興、萬年縣升格為州 明鄭時期 → 清治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