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護具有多个梵文或巴利文来源,汉语皆翻译爲“法护”;也是常见佛教僧侣法名,同名者甚多。本条目试举其中著名者几例。
Dharma-rakṣa
Dharmarakṣa义爲被法(dharma)保护着(rakṣa)。可以指:
Dharma-pāla
Dharmapala义爲保护(pala)佛法(dharma)。可以指:
- 法護尊者(巴利語:Dhammapāla),古印度上座部佛教大寺派的學者,生卒年代稍晚於5世紀時之覺音(Buddhaghosa)。居於印度東南沿海巴钵多羅底陀寺(巴利語:Padaratittha)及位於纳加帕蒂南(梵語:Nagapattinam)建于阿育王時代的珠陀摩尼寺中。[1]注釋小部經典中佛音所未注釋之《自說經》、《如是語經》、《天宮事經》、《餓鬼事經》、《長老偈》、《長老尼偈》、《行藏》等七部,合稱《勝義燈》(Paramatthadipani)。著有《清淨道論大疏鈔》(Visuddhimagga-mahaṭīkā),解釋覺音之清淨道論,以破無畏山寺派等見解,並提供當時南印度與錫蘭之佛教資料。
- 護法(梵語:Dharmapāla,530~561),古印度那爛陀寺大乘瑜伽行唯識學派論師。與中觀自續派清辯論師為同一時代的人物。玄奘傳來中國的《成唯識論》,主要依護法論師的見解註釋世親的《唯識三十論頌》。
- 法護(梵語:Dharmapāla,963~1058),宋代譯經僧,北印度迦濕彌羅國人,姓憍尸迦,屬婆羅門種。幼習四吠陀典及諸記論,後於中印度摩伽陀國堅固鎧宮(Vikramaśīla)寺出家。曾從希有乘、妙意尊、布施鎧等學毘尼、聲明、三乘之學,又訪名師學大乘經論。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與法兄覺吉祥智至宋國汴京,奉獻佛舍利、貝葉梵經。受賜紫衣束帛,從事譯經;景德四年(1007年),受賜「傳梵大師」稱號;仁宗天聖元年(1023),受詔翻譯南海駐輦國使所進貢之金葉天竺梵經;景祐二年(1035),與惟淨合撰《天竺字源》七卷;至和元年(1054)因其戒德高勝,賜「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之號;嘉祐三年(1058年)示寂,世壽九十六,追諡「演教三藏」,嘗補「銀青光祿大夫試光祿卿」。師所譯經有《大乘集菩薩學論》、《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大乘大方廣佛冠經》等三十五部二百七十卷,其譯文十分難解。[1][2]
- 達磨波羅(巴利語:Anagarika Dharmapala,1864 – 1933),斯里蘭卡佛教的近代復興者,是斯里蘭卡獨立運動的領袖之一,亦是促成佛教再度於印度弘法的先驅者之一。創辦摩訶菩提會,宗旨為收復、維護印度菩提伽耶等佛教聖地及在世界各地復興佛教。晚年出家成為比丘,法名為Dharmapala。
Dharma-gupta
Dharmagupta义爲密护、防守(gupta)着佛法(dharma)。可以指:
参考註释
- ^ 1.0 1.1 1.2 1.3 《佛光大辞典》【法护】
- ^ 《法護、惟淨二師傳》
法護。中天竺國人。景德改元。齎梵筴入京。賜紫衣束帛。館於傳法院。時天息災、法賢。相繼遷逝。雖譯事不寢。而司南乏人。僉議非法護不可。遂被詔補其處。仍敕光梵大師惟淨試光祿卿。同預譯經。參政趙安仁等潤文。禮數有加。譯佛吉祥等經二百餘卷。併自太平興國以來所翻。合經律論。共成四百十三卷。淨與秘書監揚億編次。又與安仁等。編修大藏經錄。凡二十一卷。賜名大中祥符法寶錄。宸裁序文。置于錄首。仁宗即位。淨與翰林學士夏竦。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淨又進大藏經目錄二袟。賜名天聖釋教錄。凡六千一百九十七卷。南海駐輦國遣使。進金葉梵經。詔法護譯之。御製譯經頌為賜。至和元年。敕銀青光祿大夫試光祿卿三藏法護。戒德高勝。可特賜六字師號。曰普明慈覺傳梵大師。是時。譯場久開。潤文官。非位德並隆者。不得參預。如呂夷簡、宋綬。如富弼、文彥博、韓琦。皆以宰臣入選。弘闡之盛。古所未有。況梵本甚富。不容盡翻。夷簡、綬奉詔。續修法寶錄。自祥符至景祐。已編成一百六十卷矣。至是。淨上言。西土進經。新舊萬軸。鴻臚之設。有費廩祿。欲乞停罷。中丞孔輔道。亦以為言。上出淨疏示之。諭以先朝盛典。不可輒廢。譯雖不停。自是勢亦少緩。不似如前之銳也。至徽宗大觀中。猶有譯經三藏金總持。即擊磬以覺嘉州定僧者。與譯語。仁義筆受。宗正南游江浙。則其譯場冷淡可知矣。護終于嘉祐三年。淨未詳所終。(《補續高僧傳》卷一)
參考書目
- 《补续高僧传》卷一
- 《佛祖统纪》卷四十四、四十五
- 《景佑新修法宝录》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