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 |
---|
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
籍貫 | 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
---|
字號 | 字子健,號叔台 |
---|
出生 | 嘉靖二十年(1541年) 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
---|
逝世 |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不詳 |
---|
親屬 |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母秦氏 兄耿定向、耿定理 |
---|
|
|
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字子健,号叔台,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湖廣鄉試第八十名,隆慶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進士[1][2]。任工部主事,出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十六年三月,升福建提学副使,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一年四月請告。二十二年六月起复原职,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五月轉左通政,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兼管巡江,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辭官後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家族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監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3]。
與兄耿定向、耿定理合稱“天臺三耿”。
参考文献
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16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