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廳
觀光廳(日语:観光庁/かんこうちょう、英語:Japan Tourism Agency、簡稱:JTA)是日本國土交通省的外局之一,於2008年(平成20年)10月1日成立。目標為促成日本觀光立國、打造魅力觀光地、振興國際觀光等觀光事務(國土交通省設置法第43條)。 概要觀光廳是依據國家行政組織法與國土交通省設置法第41條第1項設立[3]。首長為觀光廳長官,內部部局有總務課、觀光產業課、國際觀光政策課、國際交流推進課、觀光地域振興部等4課1部。下轄獨立行政法人國際觀光振興機構(JNTO、通稱日本政府觀光局)。 觀光廳起草、編寫的白皮書稱「觀光白皮書」,依據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收錄政府每年向國會提出的「觀光狀況及政府實現觀光立國所採取之措施相關報告」(第8條第1項),與「闡明因應前項報告之觀光狀況所採取之措施」(第8條第2項)。後者文件須聽取國土交通省交通政策審議會(觀光分科會)意見編撰。文書相關事務由總務課負責(國土交通省組織令第224條之4第22項)。 所掌事務觀光廳具體任務如下:
以上所掌事務的基準,定義於明定實現觀光立國相關政策之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責任義務等的「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平成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法律第百十七號)」。同法第3條規定觀光廳有振興國家觀光的責任義務「綜合擬定實現觀光立國相關措施及實施的責任義務」。 觀光立國推進基本計畫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規定政府為了實現觀光立國而綜合規畫推動相關政策,必須擬定觀光立國實現基本計畫(以下稱「觀光立國推進基本計畫」。)(第10條第1項)。觀光立國推進基本計畫規定(1)實現觀光立國相關措施之基本方針、(2)實現觀光立國的目標、(3)政府為實現觀光立國應採取之全面性且具系統性的措施、(4)以及為了實現觀光立國而推動相關措施的必要事項(第10條第2項)。計畫草案由國土交通大臣聽取交通政策審議會意見所作成,並且須獲得閣議決議(第10條第3項),觀光廳負責其實務進行。 現在的「觀光立國推進基本計畫」在2012年3月30日獲得閣議決議[4],是2007年6月29日初版通過五年後所修訂的版本。 計畫期間五年,基本目標如以下七項(要旨)[5]。
國際觀光的振興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規定,國家為了提升外國觀光旅客來訪,必須充分利用傳統文化集中且有效的推動海外觀光宣傳活動,提供國內交通、住宿等觀光旅行必要費用相關資訊,推動國際會議等國際規模活動,改善外國觀光客的出入國相關措施,提升導遊服務等外國觀光客相關服務等,針對以上項目採取必要的措施(第17條)。 做為提升外國觀光旅客來訪的一環,觀光廳提出「訪日旅行促進事業」(VISIT JAPAN事業)。2003年4月起以「VISIT JAPAN CAMPAIGN」的名稱,由國土交通省、國際觀光振興機構、民間旅行業者與相關自治體等組成「VISIT JAPAN CAMPAIGN實施本部」推動。 為了促進觀光旅行的環境整備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規定,國家為了觀光旅行的簡易化及圓滑化,必須推動休假制度改善等休假相關措施、解緩觀光旅行集中特定時季、禁止觀光業者不當營利行為等以維護消費者利益、以及提升國民理解觀光的意義等必要措施(第20條)。這些相關事務由總務課主掌(國土交通省組織令第22條之4第18號)。此外,2012年3月修訂的「觀光立國推進基本計畫」規定,觀光廳主導「推動休假改革」,透過挖掘潛在需求、擴大交流人口等活化地域經濟。具體包含推動年假取得、中小學停課的多樣化與柔軟化、大型連休地區分散化等。 沿革
組織觀光廳的組織基本上由國土交通省設置法[16]、國土交通省組織令[17]與觀光廳組織規則[18]規定。 特別職內部部局
地方支分部局觀光廳沒有地方派出機關(地方支分部局),但對於各地區的觀光措施可透過各國土交通省地方運輸局、神戶運輸監理部、內閣府沖繩綜合事務局運輸部進行[19]。負責組織為地方運輸局的觀光部(觀光企劃課、國際觀光課、觀光地域振興課)、神戶運輸監理部的總務企劃部企劃課 沖繩綜合事務局的運輸部企劃室[19]。 財政2018年度(平成30年度)一般會計最初預算為264億3846萬3千日圓[2]。佔國土交通省一般會計預算(5兆9392億1541萬8千日圓)約0.44%。詳細科目為觀光廳共通費24億2089萬日圓(9.16%)、觀光振興費[20]148億40萬日圓(60.0%)、獨立行政法人國際觀光振興機構營運費[21]92億1717萬3千日圓(34.8%)。 職員2017年7月1日一般職在職人數為103人(其中女性20人)[22]。員額依國土交通省定員規則規定,2018年4月員額有200人[1]。 歷代長官
幹部職員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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