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安全委員會(日语:運輸安全委員会/うんゆあんぜんいいんかい Un'yu Anzen Iinkai ?, 英語:Japan Transport Safety Board, JTSB),是日本政府的一個機關,專責航空、鐵道及水運的重大事故調查,調查其發生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以防止再發生。該委員會是國土交通省的外局,总部在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2][3]
JTSB的前身是航空、鐵道事故調查委員會與海難審判廳。為統一事權,參考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的制度,於2008年10月改組合併為運輸安全委員會[4]。JTSB標誌的球面代表需要探究、保持独立和公道,线代表空气、地和海,绿蓝色代表安全。[5]
成立過程
2007年8月,國土交通省就新設運輸安全委員會向總務省行政管理局提出要求,同年12月國土交通大臣與總務大臣達成共識,2008年1月29日向國會提出相關法案,4月25日通過,10月1日正式成立。
運輸安全委員會的母體「航空、鐵道事故調査委員會」是依據國家行政組織法第8條所成立的「審議會等」,其委員長與委員的任命須由兩議院同意,並設有事務局,具有一定獨立性[4]。然而,委員會的職員是由國土交通大臣任命,針對事故並沒有直接建議權等權限[4]。改組後的運輸安全委員會成為以國家行政組織法第3條為依據法條的外局,不僅有獨立的人事管理權,也擁有對事故相關者提出意見的權限[4]。此外,過去海難審判廳中的懲戒審判機能由新設的海難審判所執行。海難審判所最初是規劃為運輸安全委員會的附屬組織,之後改變方針,成為國土交通省直屬的「特別機關」。
調査
調査對象
航空事故等
- 飛機墜機、相撞或火災
- 飛機造成的人員死傷或物件損壞
- 航空機內的人員死亡(自然死亡等除外)或失蹤
- 飛行中的飛機受損
- 重大意外(認定發生事故的情況)
鐵道事故等
- 列車相撞事故
- 列車脫軌事故
- 列車火災事故
- 其他事故
- 造成乘客、乘務員等死亡時
- 5人以上死傷時
- 鐵道員工操作失誤或車輛及鐵道設施的故障、損傷、破壞等原因導致人員死亡時
- 特別不尋常時
- 重大意外(認定發生事故的情況)
船舶事故等
- 因船舶運用造成船舶或船舶以外設施損傷
- 船舶構造、設備或運用等造成人員死傷
- 重大意外(認定發生事故的情況)
與刑事捜査的關係
事故發生時,運輸安全委員會為了探究事故原因並防止再次發生而進行調查,因此會與警察機關為了追究刑事責任所進行的捜査活動同時進行[4]。為了改善人員訊問與現場取證等的流程,兩方會以備忘錄的方式進行事故調査與犯罪捜査[4]。原則上,日本對於事故現場的保存與相關物證的扣留由警察方處理[4]。
事故調査的報告書是否能用於刑事訴訟一直受到質疑[4]。芝加哥條約第13附約3.1條表示「事故或意外調查的唯一目的,是為了預防事故或意外的再次發生。追究過失及責任非調査活動之目的」,明確區別刑事調查與事故調査。為了避免相關人士因擔心責任追究而避談對自己不利的證言,使得無法究明真正的事故原因,因此事故調査獲得的口述等證據不得用於事故調査以外的領域[4]。然而,現在日本在審判過程中尚未完全排除事故調査報告,有可能會造成證人的寒蟬效應[4]。
組織
負責現場調查的調査官隸屬於事務局,非委員會。
委員會
- 委員長(專任1人)
- 委員(專任7人、非專任5人)
- 委員長及委員經兩議院同意,由國土交通大臣任命[6]。任期3年,可連任。任期期滿後須繼續行使職務至繼任者任命為止[7]。
- 航空事業、鐵道事業、海運・港灣事業從事者不得出任委員長或委員[8]。
- 由於是特別職公務員[9],不適用國家公務員法[10]。
- 運輸安全委設置法第1條第1項規定委員有守秘義務,但沒有國家公務員法的守秘義務違反罰則[11]。
- 若委員與事故原因相關人士有密切關係,不得參與該事故調査相關會議。
- 委員會中可由學術專家擔任非專任的專門委員[12]。
- 委員會可將事故調査委託給獨立行政法人與民間組織[13][14]。
事務局
運輸安全委員會的內部組織由運輸安全委員會設置法、國土交通省組織令與運輸安全委員會事務局組織規則訂定。
- 事務局長
- 審議官
- 首席航空事故調査官
- 首席鐵道事故調査官
- 首席船舶事故調査官
- 首席地方事故調査官(4名)
首席地方事故調査官、次席地方事故調査官及統括地方事故調査官派駐於函館、仙台、橫濱、神戶、廣島、門司、長崎、那霸。
地方事務所
在地方海難審判所(含那霸支所)的所在地設有事務所,橫濱、神戶、廣島、門司等事務所所長為首席地方事故調査官,函館、仙台、長崎等事務所所長為次席地方事故調査官,那霸事務所長為統括地方事故調査官。
這些地方事務所非組織法令上的正式組織,組織法令規定於地方配置地方事故調査官。
地方事故調査官除了調查旅客死亡等的重大船舶事故,也對航空事故與鐵道事故進行初步調查。
歷代委員長
- 表中同時記載前身的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委員長及航空、鐵道事故調査委員會委員長。
- 委員長任期3年,可再任。同人連任時以不同代數表示。
- 卸任日的(願)代表任期途中依願卸任,(亡)代表任中死亡,(法)代表法令改正變更官職名稱等。(續)代表因繼任者未定而繼續行使職務的任期期滿者(並備註原來的任期結束日)。
- 1974年3月2日守屋富次郎死亡至同年6月1日岡田實任命之間,委員長為空缺。當時在第72回國會(常會)會期中,不適用當時的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設置法第6條第2項規定(休會任命)。
- 1977年1月10日任期期滿的隔日(1月11日)至同年2月22日岡田實再次任命之間,委員長為空缺。當時的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設置法第7條未規定任期期滿者須在繼任者任命前繼續行使職務。
- 2001年10月1日委員會名稱、委員長官職名變更,委員長不須重新獲得兩議院同意,不須發出新人事令,也不適用「假性任命」(みなし任命),不更改代數。
- 2008年10月1日委員會名稱、委員長官職名變更,委員長不須重新獲得兩議院同意,也不須發出新人事令,但依國土交通省設置法等部分修正法(平成20年法律第26號)附則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適用「假性任命」,組織也從八條委員會「升格」為三條委員會,因此需計算代數。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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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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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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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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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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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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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屋富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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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月11日 - 1974年3月2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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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學教授、防衛大學校教授、技術研究本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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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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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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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6月1日 - 197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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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大學總長、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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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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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2月22日 - 198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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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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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田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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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22日 - 198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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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學宇宙航空研究所長、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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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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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月22日 - 1985年10月9日(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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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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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田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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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月9日 - 198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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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宙技術研究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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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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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2月22日 - 198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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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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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2月22日 - 199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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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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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內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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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2日 - 199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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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宙技術研究所長、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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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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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2日 - 199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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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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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原康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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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22日 - 200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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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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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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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淳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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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2日 - 2001年9月30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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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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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鐵道事故調査委員會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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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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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淳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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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日 - 200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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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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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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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2日 - 200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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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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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藤昇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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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2日 - 2008年9月30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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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大學大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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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委員會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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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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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藤昇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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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 - 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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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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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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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2日 - 2013年2月27日(續)(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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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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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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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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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橋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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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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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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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及委員
現任委員長及委員如下[15]。
- 委員長:中橋和博
- 委員:石川敏行
- 委員:宮下徹
- 委員:丸井祐一
- 委員:奥村文直
- 委員:石田弘明
- 委員:佐藤雄二
- 委員:田村兼吉
- 委員(非專任):田中敬司
- 委員(非專任):中西美和
- 委員(非專任):岡村美好
- 委員(非專任):土井美和子
- 委員(非專任):岡本滿喜子
參考
其他主題
外部链接
35°40′31.9″N 139°45′4.6″E / 35.675528°N 139.751278°E / 35.675528; 139.75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