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National Fire Agency, MOI(英語) |
---|
|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
所屬部門 | 內政部 |
---|
員額 | 法定員額28,978人 編制員額16,933人 實際員額13,313人 |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5.62億元(2013年) |
---|
授權法源 | 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
---|
|
署長 | 蕭煥章 |
---|
副署長 | 馮俊益、簡萬瑤 |
---|
主任秘書 | 張裕忠 |
---|
任命者 | 內政部部長 |
---|
|
內部單位 | 6組、 4室、2中心、2派出單位 |
---|
附屬機關 | 4消防隊 |
---|
任務編組 | 1室 、1中心 |
---|
|
成立日期 | 1995年3月1日(29年309天) |
---|
|
地址 |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
---|
電話 | 02-8195-91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 |
---|
網站 | www.nfa.gov.tw |
---|
內政部消防署(簡稱消防署)是中華民國消防與災害防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署本部設於新北市新店區。
歷史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
-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市警察機構,地方消防組織隨之誕生。[1]
- 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擴充消防組織大綱》,規定各縣市消防組織隸屬於公安局,一律統稱消防組。[1]
- 1943年以前,臺灣的消防工作長期由日本人組成的「消防組」及臺灣人組成「壯丁團」負責,兩者皆為民間義勇團體。[2]之後臺灣總督府比照日本國內,於臺北、高雄、基隆、臺南等市成立消防署,隸屬於州警察部,下設警防、機關、庶務等係,市區視情況需要分設出張所。[3]1945年,臺灣光復後,市消防署由市警察局接收,改組為消防隊。[2]
-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將《擴充消防組織大綱》改為《各級消防組織設置辦法》,規定所有消防組織均稱消防隊。[1]
台灣時期
- 1964年1月20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暨港務局消防警察隊管理規則》,各縣、市警察局依法成立「消防警察隊」,消防納入警察組織編制。
- 1965年,臺灣省警務處成立消防科。
- 1972年7月15日,內政部警政署復編,設置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組,負責全國消防業務之督導與考核工作,並兼辦警務處消防科之業務。
- 1973年1月3日,內政部警政署核定1月19日為第一屆消防節。
- 1985年11月29日,《消防法》制定公布,明定消防工作以預防火災與搶救災害為主。
- 1987年6月28日,中華民國內政部頒布《消防法施行細則》,明定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消防主管機關之行政業務。
- 1990年10月18日,第2204次行政院會議,研議消防業務自警察系統分出,除計畫成立「消防署」外,並考慮將「緊急救護」納入消防體系。
- 1994年1月17日,行政院邀集有關單位審查「內政部消防署計畫書」會議,決議消防業務應與警察業務分立,並先行設置「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籌設消防署成立暨地方消防組織改制等相關事宜。7月16日成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
- 1995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2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公布《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3月1日,「內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4]
- 1997年1月6日,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成立。
-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消防署。
- 2006年5月1日,消防署辦公廳舍搬遷至臺北縣新店市大坪林捷運站共構大樓。[5][6]
-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
- 2023年6月9日公布制定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7]
- 2023年9月20日,組織部份調整;特種搜救隊將改制成立所屬機構、成立港務消防大隊(基隆、台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併入)。[8][9]
概況
組織體系
中央消防組織
地方消防組織
識別標誌
-
消防(署)徽
-
消防旗
-
消防機關旗,白幅內書寫機關名稱
中華民國消防標誌由鳳凰、國徽、水紋、車輪草、鼎、水蓮花結合:
徽章特徵 |
意涵
|
青天白日國徽 |
表達消防人員忠勇愛國、效忠政府的高尚情操,保衛中華民國國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
鳳凰 |
據大英百科全書、韋氏詞典異物誌載:「鳳凰」為百鳥之王,象徵「預兆天下太平,祥瑞降世」,且能「搏逐猛獸虎狼,使妖災群惡,鬼魅不能害」。鳳凰更是一種不死之鳥,由鴿子化身,能浴火重生,地震時可先飛上天,象徵消防人員拯民於水火之中的救災救難精神。
|
金黃色鳳凰之形貌 |
表現消防人員以智、信、仁、勇、嚴達成任務的真金不怕火鍊,奮鬥不懈、出生入死的大無畏精神。
|
犀利的鳳眼 |
代表消防人員能洞悉千里,無遠弗屆掌握靈活資訊,消弭任何災害。上昂之鳳頭和飛行上昇具速度感之動態造型,象徵消防人員機動待命並能敏捷服務的工作型態。
|
展開之雙翅、 大羽五支 |
代表消防工作五大要求:主動、敏捷、安全、效率、廉潔。
|
左右各三波水紋 |
代表消防工作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並象徵消防人員為民眾保母、災害剋星與社會安全守護神的消防人員形象。
|
左右各五片車輪草 |
象徵消防工作持續不斷追求五大目標:現代監控化、取代專業化、快速機動化、生活多元化、全民國防化。
|
如鼎之蓮花造型 |
鼎為中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消防精神薪火相傳,生生不息且根基穩固;出水蓮花亦顯示消防工作者救災救難之慈悲胸懷與廉潔自持之高尚情操。
|
消防制服
物品 |
說明
|
襯衣 |
常服為白色襯衫、工作服則以玫瑰紅色為主
|
常服外套 |
黑色
|
褲子 |
黑色
|
大盤帽 |
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並依據官階不同而搭配金線與稻穗
|
禮帽(女性) |
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並依據官階不同而搭配金線與稻穗
|
便帽 |
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
|
領章 |
公職為金黃色鳳凰一對,兩兩相對,義勇消防人員則是銀色
|
臂章 |
縫製於左臂,盾形玫瑰紅色並在中間繡有消防署署徽,上加金色文字之機關名稱。而義消的機關名稱為銀色。
|
階級胸章 |
依據不同官階搭配。
|
消防階級
- 依據《消防服制準則》,消防人員階級章採「胸章」配階,章面玫瑰紅色(長9公分,寬3.5公分),階級由消防水星(由六個水滴組成,尖端集中呈放射狀)與金線組成。
- 消防人員之配階,採層級節制及職務領導之原則,以職務陞遷序列及指揮監督之需要,依《消防人員配階表》配階,不以職務列等高低為配階主要依據。
《消防人員配階表》
職 級
|
配 階
|
內政部消防署
|
港務消防隊
|
直轄市政府消防局
|
縣(市)消防局
|
第一級
|
|
署長
|
|
|
|
第二級
|
|
副署長
主任秘書
|
局長
|
第三級
|
|
隊長(副隊長)
組長
主任(室主任)
警監(簡任)秘書
警監(簡任)視察
專門委員
簡任技正
|
副局長
主任秘書
專門委員
簡任技正
|
大隊長[10]
|
|
局長
|
第四級
|
|
科長
技正
秘書
視察
|
隊長
副隊長
|
主任
副主任
科長
|
副大隊長
秘書
技正
督察
專員
|
副局長
秘書
|
第五級
|
|
專員
|
主任
課長
|
|
|
大隊長
主任
科長
|
第六級
|
|
|
|
主任(大隊)
技正(大隊)
組長
股長
場長
督察員
|
副大隊長
|
第七級
|
|
分隊長
科員
技士
|
分隊長
課員
技士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
中隊長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分析師
|
|
副中隊長
分隊長
科員
組員
調查員
技士
護理師
管理師
|
分隊長
科員
技士
護理師
管理師
|
|
專員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分析師
|
第八級
|
|
|
技佐
|
|
|
助理員
技術員
|
技佐
|
技佐
|
助理員
技術員
|
第九級
|
|
小隊長
|
辦事員
|
小隊長
|
小隊長
|
辦事員
|
小隊長
|
辦事員
|
第十級
|
|
隊員
|
|
隊員
|
隊員
|
|
隊員
|
|
第十一級
|
|
書記
|
|
|
書記
|
|
書記
|
|
通過認證之消防搜救犬階級
消防署對於通過國際搜救犬組織(International Rescue Dog Organization,簡稱IRO)中級與高級認證、救援任務能力認證(Mission Readiness Test,簡稱MRT)初試與複試認證,以及通過搜救犬世界盃比賽之搜救犬給予授階獎勵。[11]
認證
|
MRT複試
|
MRT初試
|
通過搜救犬世界盃比賽
|
IRO高級
|
IRO中級
|
階級
|
|
|
|
|
|
人員來源
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或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之學生,透過「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
民國100年經考試院考選部公告,改採「雙軌新制」,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可經由「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且經受訓合格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12]
組織編制
業務單位
- 綜合企劃組:消防企劃科、消防宣導科、法制科
- 災害管理組:規劃科、預防科、推廣科
- 整備應變組:義勇消防科、救災志工科、災害應變科、調查鑑定科
- 預防調查組:防火管理科、消防設備科、審核防焰科
- 危險物品管理組:危險物品科、高壓氣體科、爆竹煙火科
- 救災救護組:火災搶救科、特種災害科、緊急救護科
- 資通作業中心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輔助單位
- 秘書室:文書科、事務科、採購科
- 人事室:人事任免科、考核福利科
- 主計室:預算科、審核科、會計科
- 政風室
派出單位
所屬機構
歷任首長
- 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處長
任別
|
姓名
|
任職期間
|
備註
|
1
|
李本仁
|
1994年7月—1995年1月
|
內政部常務次長兼任
|
2
|
王一飛
|
1995年1月—1995年3月
|
|
-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地方消防機關
- 各縣市消防局
- 消防分隊
辦公廳舍所在地
- 國泰人壽襄陽大樓(1995年-2006年)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1號7樓(國泰人壽襄陽大樓)。
- 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2006年迄今)
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大樓由內政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財團法人台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共同起造興建(2002年1月28日開工,2004年12月15日完工),經2004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命名為「捷運新店線大坪林站捷四捷五聯合開發大樓」,嗣經2007年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更名為「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8]
為因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臺灣本島地區可能陷入斷水斷電或交通中斷等狀況,為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仍能正常運作發揮指揮通訊功能,主體結構特別加強可抗震7級以上之鋼骨結構及避震阻尼器,另於頂樓設有直昇機停機坪及微波通訊塔可迅速對外交通,有關電力系統規劃2組台電不同發電廠之供電線路及2組自動交換發電機第2第3備源系統。[5]
進駐機關(單位)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學聯絡處、內政部戶政司、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12個單位。[19]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