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務署或辦務署(日语:弁務署〔辨務署/辦務署〕/べんむしょ),為1897年6月10日之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
辨務署大致為原本1895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之舊制的支廳範圍,也就是在縣廳之下分化出的地方行政單位,廢原本支廳,改置辨務署。例如,臺北縣就設置了基隆、臺北、士林、景尾(後裁撤改設深坑)、滬尾、新庄、水返腳、金包里、頂雙溪、樹林口、三角湧、桃仔園與中壢等十三個辨務署。面積大約從數十到三百平方公里,人口從數千人至萬人以上。
1898年6月20日修改〈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後,承接原本在縣廳之下的警察署與撫墾署之職掌,由辨務署第二課負責警察行政,第三課則負責蕃地行政。
1901年,著眼於辨務署欠缺靈活,臺灣總督府於新的區劃方案中將之廢除。除了少數整併外,原所轄範圍改為之後的廳管轄。
辨務署列表
以下列出臺灣各地的辨務署與各署管轄區域[1]:
註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