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相当于內閣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现行《宪法》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国务院组织法》则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设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行政首长产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组成部门沿革参见: 第一届根据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由原先政務院的三十個部委,增加至三十五個。並撤銷了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根據1975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屆國務院由原先1970年組成的十八個部委,增加至二十九個部委。撤銷的部門:科教組、文化組、對外貿易部、燃料化學工業部 新增的部門: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化學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文化部、教育部、國家體委
第五届第六届根据198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国务院组成部门最初45个,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设立监察部,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最终为44个。
第七届根据1988年4月9日通过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撤销的部、委12个,新组建的部、委9个,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计41个。
第八届根据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拟撤销7个部,组建6个部、委,将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留保留34个部、委(含国务院办公厅),改组后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
第九届根据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5个部委,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第十届根据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商务部、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计28个[5]。
第十一届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6]。 主要变动如下: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第十二届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2875票赞成,56票反对,26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7]。 主要变动如下: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二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5个:
第十三届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2966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8]。 主要变动如下: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6个。
第十四届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295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9]。 主要变动如下: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四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6个。
注释参考文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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