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范化简称国家林草局[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简称国家公园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2]。 沿革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家林业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3]。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4]。 1998年3月20日 中共中央批准国家林业局成立党组,王志宝任党组书记。3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李育材任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李昌鉴、江泽慧任党组成员。3月25日,国家林业局领导班子宣布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出席并讲话,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柏林宣布国家林业局领导班子组成名单。3月29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保留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5]。 1998年11月3日,国务院第24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武警森林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总部统一领导武警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国家林业局负责部队业务工作。成立武警森林部队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的森林防火业务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5]。1999年2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发〔1999〕6号印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森警部队实行新领导管理体制,改称武警森林部队,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199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宣布大会在北京召开,武警部队副政委刘源宣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武警森林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命令,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兼武警森林指挥部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8月4日,武警森林指挥部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6]。 2000年1月26日,国际竹藤组织在北京举行总部大楼和国际竹藤网络中心工程开工典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国家计委副主任刘江,国家林业局局长、国际竹藤组织理事会主席王志宝,国际竹藤组织董事会主席高登·史密斯等出席并剪彩。2000年4月4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字〔2000〕35号批准国家林业局成立“国际竹藤网络中心”[7]。 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防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根本措施”。1998年三江水灾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河、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放在首位。1998年8月23日,在四川省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998年11月,国务院制定并下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明确了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1999年1月,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国家林业局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林业的新思路:“要遵循现代林业的思想,按照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目标,大力推进和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以此为突破口,来促进整个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00年在全国17个省、自治区的193个县全面启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程[3]。 2001年后,国家林业局将十多个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系统整合成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等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此后五年,林业工作主要围绕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展开。2001年下半年起的两年中,国家林业局还开展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3]。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7月,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落实该决定中的林业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为重点,办好科教兴林、依法治林这两件大事,强化“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三项工作,推进四项改革(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林业产权制度、林业综合执法),做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制度”五大建设。同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林业工作会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2003年至2004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中央要求,纷纷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出台加快林业发展的文件[3]。 2005年初,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党组得出中国生态建设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判断。7月29日,国家林业局党组提出相持阶段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实行东扩(扩展东部少林地区林业发展的空间和内涵)、西治(加快西部地区的生态治理步伐)、南用(利用南方优越的水热条件和经济社会优势,提高林业的质量和效益)、北休(推进东北地区天然林休养生息)的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生态建设尽快进入治理大于破坏阶段[3]。 2006年2月,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党组突出了“十一五”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2007年1月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主题为“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林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2008年初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贾治邦代表国家林业局党组作《履行建设生态文明重大使命,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主题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林业的重大使命,也是我国对人类应尽的重要义务和历史责任。”力争到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0%,森林蓄积量达132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林业的三大功能明显增强,社会生态文明观念逐步树立。”现代林业建设基本原则为:“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战略目标;把解放思想作为重要前提;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把加强森林经营作为永恒主题;把兴林富民作为根本宗旨。”[3] 2008年1月15日,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召开14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4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6月8日,中共中央以中发〔2008〕10号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随后在浙江、福建、辽宁、江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普遍开展[3]。 2009年6月,中央首次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系统研究了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问题,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全体代表并讲话,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主持会议并发言[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8][9][10] 2018年4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11]。 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整合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列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12]。 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铁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双重领导调整为公安部领导[13]。2019年,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公安部七局),承担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案件侦查职能,撤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森林公安队伍成建制划转省级公安厅(局)[14]。原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划归公安部管理[13]。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包含前身林业局)主管的中国花卉协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场协会等1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行业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5][16]。 职责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字〔2018〕6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承担下列职能[17]:
机构设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司局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置下列机构[17]: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主管社会团体历任领导
注释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