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5′40″N 116°24′24″E / 39.92787°N 116.4068016°E / 39.92787; 116.4068016
原中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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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国北京市東城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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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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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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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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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198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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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大学(法語:l'Université Franco-Chinoise[1])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一所大学。
历史
中华民國時期
李石曾、张静江等人在1918年,在北京西山碧云寺设立生物研究所,又设立天然疗养院。[2]1920年,在西山碧云寺把原有的法文预备学校,扩充为文、理两科,改称中法大学西山学院。自此,中法大学在北京正式成立。[3]
1921年,在法国里昂成立里昂中法大学。同年,在比利时设立晓露槐工业专修馆。1924年,孔德学校在北京阜成门外成立。1925年,文科迁至东黄城根北街,改称中法大学服尔德学院,理科改称中法大学居礼学院,生物研究所改称中法大学陆莫克学院。1929年,中法大学药学专修科成立。1930年3月被勒令停办各学院的预科。1931年,成立中法大学镭学研究所。同年,服尔德学院改称中法大学文学院,居礼学院改称中法大学理学院,陆莫克学院改称中法大学社会科学院。1934年,位于阜成门外的社会科学院并入东黄城根北街的文学院。东黄城根北街同时也为中法大学校部的所在地。[3]
1932年,在北京成立药物研究所。1933年,成立理工调查所。1935年秋,成立化学工厂、扩充铁工厂、扩充温泉疗养院。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夏,被日本统治下的傀儡当局勒令停办。中法大学的首任校长为蔡元培(从1920年到1930年),其间先后由李石曾、李书华、李麟玉任代校长。李麟玉是1928年出任代校长的,从1931年担任校长,一直到1950年中法大学终止运转。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法大学分别在北平、昆明招生。1946年文、理、医三院各系在北平复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時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法大学改称“国立北京中法大学”,由李麟玉继续任校长。[4]1950年3月,中法大学经济系、生物系并入南开大学[5]。1950年夏,北京中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工学院合并。北京中法大学本部及其文书、档案与华北大学工学院合并。中法大学校舍、房屋均并入华北大学工学院。另外,中法大学医学院与北京大学医学院合并;文史系、法国文学系,并入北京大学文学院;数理化系的学生自己选择,或转入北京大学相应系继续学习,或转入华北大学工学院,改学工科。
原中法大学附属的各中、小学及温泉疗养院,西山农场及其它校产,交给北京市人民政府。从1950年起,北京中法大学即告结束。
1951年,华北大学工学院改名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10月,再次改名为现在的北京理工大学;但追本遡源,北京理工大學亦可算是系出於中法大學。
机构设置
校园
位于东黄城根北街的中法大学的院落及主要建筑坐东朝西,由北部的校部、南部的教学主楼两部分构成。[3]
- 校部:位于校园北部,是清朝末年理藩部旧址。理藩部的前身是理藩院,原来在北京皇城外东南角,1903年后旧址被北京饭店占用。清朝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设新官制,理藩院改成理藩部,遂在此地兴建了新衙门,中华民国成立后撤销。改作大学之后,大门、配殿、主殿以及个别附属平房保存原状。[3]
- 大门:带八字墙的中式单层建筑,面阔三间,大式硬山筒瓦顶,调大脊,安有吻兽,当心间是大门,两次间前檐封墙,上面饰有八角窗。[3]
- 礼堂(图书馆):正对大门,二层南北向楼房,清水砖墙,硬山顶。西山墙上开有主入口,前接面阔十一间的连房,正中三间加抱厦。该建筑是在原衙门大堂的基础上经过改扩建而成。[3]一层礼堂内,保留着初建时安装的原产法国的吊灯。礼堂尽头的墙壁上,嵌有石刻孙中山《总理遗嘱》的全文。[6]二层是图书馆。
- 教学主楼:位于校园南部。此地在楼房兴建前是文学院和理学院,有中式广亮大门及若干平房院落。新建的楼房沿街布置,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采用砖混结构,东西总宽21.54米,南北总长78.48米,建筑面积5414平方米。地上三层的布局相同,地下室位于西半部。屋顶是上人平顶屋面。平面布局对称,沿西侧的东黄城根北街设有单独的大门。教学主楼的主要大门位于教学主楼西立面中央,进入大门厅之后有平行双分式楼梯,中间走廊两侧有教学和办公用房。走廊南北尽头有次要出入口可通往院内,南北出入口东侧是次要楼梯间。此楼立面造型为西方古典主义以后流行的公共建筑风格,即立面横向展开,纵向分成五段,上下为三段式。因紧临东黄城根北街,所以主要大门同两侧的凸出体之间接以围墙,在楼前形成两侧大约4米宽的地下室屋面。门头和两端顶部采用中式影壁墙样式。中央凸出部最高处是19.43米,垂直分为三部分,两侧塔形上部有盝顶式小披檐。南、北两次要出入口处,为中式卷棚抱厦式。整座建筑是以西式体量和中式细部手法结合的近代折衷式建筑。[3]
中法大学校部改建及教学主楼新建的时间约为1930年代初,主要设计者是时任中法大学法文系主任的汪申伯。他曾留学法国,同时还担任北平市工务局局长。[3]
1984年,中法大学的校园以“原中法大学”之名成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理由為:[7]
主楼是民国初年兴建的中西结合式楼房建筑,礼堂及其它中式建筑物均保存完整。
自1960年代初开始,中法大学校园被诸多单位瓜分占用。2012年3月26日,“艺术8”创意产业园区在东黄城根北街甲20号的原中法大学旧址亮相,该园区是中法文化艺术交流的平台,常年举办中法文化艺术展览。该园区占用了原校园的校部,将礼堂作为展厅。[8]校部本来由北京光电研究所占用,但该所每年为修缮中法大学老建筑花费100多万元,不堪重负,遂和尚巴(北京)文化集团达成协议,将校部租给后者3年。[6]校园的其他部分仍然由其他许多单位占用。
参考文献
中国近代大学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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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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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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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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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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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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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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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本表所指近代按1840-1949年。
- 本表所指大学为根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9年公布的《大学组织法》,在文、法、商、理、工、醫、農、师范(教育)八个学院中至少具有三者、且有理学院(或有农、工、医学院各一个)的高等院校,不含设有两个学院及以下(如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协和医学院)、大学组织法颁布之前已关闭(如德华大学)或称为大学但不含学院建置的教育机构(如华中雪枫大学)。
- 本表所指建筑为按照教育用途新建的建筑,含发展为大学后仍沿用的旧式书院、新式学堂,但不含原有其它用途,后临时改作教育用途的建筑(如湄潭浙江大学旧址、汀州厦门大学旧址、城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旧址)。
- 北平师范大学与北平女子师范大学(《大学组织法》颁布后名为北平大学女子师范学院)合并为新的北平师范大学,包含原京师优级师范学堂和原京师女子师范学堂两处校址,以前者为正源。
- 标注 国 者全部或部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注 省 者全部或部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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