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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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布政使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德清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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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從岷,號與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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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六年(1470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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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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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何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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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1470年—?),字從岷,號與齋,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浙江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聯捷丙辰科二甲第三十七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出爲江西按察司僉事,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河南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罷歸。
家族
曾祖吳孟甫,遇例冠帶;祖父吳傑,承事郎;父吳美,禮部司務。母俞氏。重庆下。弟山、巒、嵩、岑、嶽、㠐[3]。
参考文献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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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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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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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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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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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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