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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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致仕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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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景泰甲戌十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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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丁未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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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元配范氏,封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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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嗣子)韓柱(弟韓唐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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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廉(1454年—1547年),字守清,别號尚意,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四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四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八名進士[1][2]。授任县知县,十八年五月實授廣東道監察御史,印馬南畿,陳馬政二事。正德初巡按福建,四年(1509年)四月以考察才力不及,降调高安县知县,六年三月因贿赂太监陶锦一事案发,被逮问,降一级,除通州判官,稍遷潞州知州,丁忧去职。服阕,补知泰州。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晋河南按察司佥事,升山东副使、兵备天津,降调辰州府知府,上疏乞骸骨,會世宗即位,以山东按察司副使致仕。嘉靖二十六年卒,享年九十四。
家族
曾祖韓鎮,元縣;祖父韓孟珉;父韓衡,義官。母柳氏[3]。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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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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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辰州府知府 1519年-15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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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郭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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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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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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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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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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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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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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