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指定都市(日语:政令指定都市/せいれいしていとし Seirei shitei toshi */?)是日本基於《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自治制度,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稱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條件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獲指定者能擁有較其他市更多的地方自治權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權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沿革
政令指定都市不仅能设立行政区(派出機關,不具自治權限,相當於中華民國的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街道),还拥有比一般城市更多的自治权限,包括民政、都市計劃、文教、農業等公共行政事務。其地位類似於中国大陸的副省級市,以及臺灣的市。
最初在1947年,日本政府規劃將大都市改為獨立於府縣之外的特別市(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直轄市),但遭到各相關府縣的反對,因而並未有任何都市成為特別市。1956年,日本政府修改《地方自治法》(昭和31年法律第147號)後改設立「政令指定都市」,并在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依《五大都市行政監督特例》擁有自治權限的京都市、大阪市、名古屋市、神戶市、橫濱市等5市成為首批施行對象。
根據2013年10月1日的資料,所有政令指定都市的人口總數約為2,731萬人[1],等同於全日本約五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政令指定都市內。
政令指定都市列表
規模已達升格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
成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人口必须超过500,000人,於市政府提出申請後,需再經過市议会、都道府县议会和內閣會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在日本目前有以下城市人口已超过500,000人,但並未提出成為政令指定都市的申請。
政令指定都市的权限
政务
在日本的大都市制度下,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和特例市是有所区别的。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之后,一般城市的权限将会增加,有一种说法是,都道府县所拥有的80%权力将被下放给政令指定都市,而中核市只能从都道府县得到相对于政令指定都市70%的权限,特例市仅有30%[2]。政令指定都市是3种大都会制度中接受政务下放最多的,财政上基本能得到与都道府县一样的权利,因此其地方交付税(地税)和关系道路配备方面的收入也会增加。以下是都道府县下放的权限:
- 关系到儿童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照顾穷人的事务
- 关系到身心障礙者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社会保障的事务
- 关系到病、死游客处理的事务
- 关系到社会福利制度的事务
- 关系到智障患者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单身母亲家庭和寡妇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老年人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妇幼保健的事务
- 关系到食品卫生的事务
- 关系到丧葬业的事务
- 关系到旅游景点、旅馆及公共浴场的营业规则的事务
- 关系到精神卫生及精神病人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结核病预防的事务
- 关系到城市规划的事务
- 关系到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事务
- 关系到户外广告的事务
相關條目
注釋
- ^ 全20指定都市の2013年(平成25年)10月1日推計人口の合計は、2731万3368人。内訳は、旧五大都市5市が1166万7911人 (42.7%)、札仙廣福4市が569万4169人 (20.8%)、その他の旧基準で移行した4市が462万3809人 (16.9%)、市町村合併支援プランによる期間限定措置で移行した7市が532万7479人 (19.5%)。
- ^ 根据日本外务省在「第28次地方制度調査会」暨「第23回専門小委員会」上的说明。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