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州。
北魏建义元年(528年)以唐州改置,治所在白马城(今山西省临汾市)。北齐后废。北周置晋州总管府。隋朝开皇初年,总管府废。又置临汾郡,下隶七县:临汾县、襄陵县、冀氏县、杨县、霍邑县、汾西县、岳阳县(原称安泽县)。隋恭帝义宁二年(618年),临汾郡改名平阳郡。
唐朝武德元年(618年)又以平阳郡改置晋州,治所在临汾县(今临汾市西南)。天宝元年(742年)复为平阳郡,乾元元年(758年)又为晋州。五代移治今临汾市。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升为平阳府。
唐朝时,晋州的辖境约当今山西省临汾、霍州、汾西、洪洞、浮山、安泽等市县地。产矾。唐置矾官,宋有炼矾务。
刺史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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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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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後梁 龙德三年( 923年)、後唐 清泰三年(936年)、後晉 天福十一年( 946年)、後漢 乾祐三年(950年)、後周 显德六年(959年)各政權實領的節度使及府、州、軍。曾置後廢、改名、改隸他區或為他國勢力所佔領者,於字中以劃線表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節度使、府、州,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在前標明曾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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