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屬於官吏貪汙案件。戶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盜賣官糧。後被揭發,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對此,朱元璋(明太祖)將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處死,各省官吏死於獄中達數萬人以上。為了追贓,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由於牽扯面過廣,全國百姓對此案非常不滿意,朱元璋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1]。 背景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極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於明太祖在建國後就十分注意政風。他一方面提倡廉潔,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2]。另一方面對於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嚇阻官吏貪汙腐敗[3] 。如果有官员觸犯貪汙罪,則施以剝皮之刑。郭桓案爆發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後發生,明太祖為了解決官員貪污,逐漸採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來越重,並且設立錦衣衛以加強監控官員。他曾經感嘆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4]。 經過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擔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彧與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貪污,其事項有: 郭桓等人總共貪汙兩千多萬石糧食。為此,明太祖決心趁機掃蕩全國贪污官員[5]。 明太祖令審刑司吳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係死者數萬人”,為了追贓糧,演變成全國騷動,民間富人莫不因此破產[6],史稱「郭桓案」[5]。最後,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司吳庸殺了,並稱折算贓糧實有兩千多萬石,「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7]。 結論《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郭桓案與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數萬人,這是明太祖過度重典肅貪的表現,讓明朝官員警戒恐懼,時人謂:「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8]。」郭桓案因打擊面過寬,使不少官員蒙受不白之冤,從而使肅政目標大打折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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