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屬明時期 (1407年-1427年)[ 注 1] ,又稱為第四次北屬時期 (越南语 :Bắc thuộc lần thứ tư /北屬𡫫次四 ? )、明屬時期 (越南语 :Minh thuộc /明屬 ? ),是越南 (安南)被明朝 永樂 、洪熙 、宣德 三代皇帝 統治的歷史時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屬時期 的一部分。在此一期間,明朝消滅越南胡朝 ,改稱越南為「交址 」(又作「交阯」及「交趾」,當時國境相當於現今的中部及北部),掃平意圖恢復陳朝 統治的後陳朝 勢力,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採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但明朝的統治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 豪族黎利 最具影響力,並於抗明十年戰爭 後結束屬明時期。後世歷史學家,如中國的郭振鐸 、張笑梅 ,指出明朝佔領越南之舉實屬「非正義」,不過該時期裡,中 越 兩國的文化、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对越南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名称
安南屬明時期亦称为「第四次北屬時期」,因为在汉朝 和隋唐 时期有过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 (前111年-39年)、越南第二次北屬時期 (43年-544年)和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 (602年-905年)。
歷史
背景
明成祖
安南從秦漢至隋唐是中國版圖一部份,但五代十國 時安南人吳權 叛亂,據安南稱王,脫離南漢 自立。宋元兩代,安南皆為宋元的藩屬國。明朝 初年,明太祖朱元璋 為與鄰近政權保持長久的和睦關係,便在其所主編的《皇明祖訓 》中開列十五個「不征諸夷國名 」,以警戒後世子孫切勿「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越南 (安南國)便是其中之一[ 1] 。其後,明朝之所以攻打安南 ,與越南內部鬥爭有著密切關係。建文二年(1400年) ,越南陳朝 被權臣胡季犛 (本名黎季犛)奪位,建立胡朝 ,改國號為「大虞」。不久黎季犛自稱太上皇,由兒子胡漢蒼 (即胡𡗨[ 注 2] )即王位。由於前朝陳氏原是向明朝稱臣,世世受明冊封,憑著篡奪得國的胡氏為免惹起明朝猜疑,便於永樂元年四月丁未(1403年4月21日[ 2] )遣使赴明,向剛起兵奪位的明成祖 聲稱陳氏「宗嗣繼絕,支庶淪滅,無可紹承。臣,陳氏之甥,為眾所推」[ 3] ,欲藉此聲稱自己具有統治資格,要求明朝冊封。明成祖派楊渤 到越南觀察後,當地陪臣耆老跟隨他向成祖上奏稱「眾人誠心推𡗨 權理國事」[ 4] ,明廷一時再沒有懷疑的理由,便封胡漢蒼為「安南國王」[ 5] 。
永樂二年八月乙亥(1404年9月10日[ 2] ),陳朝遺臣裴伯耆 到明廷,控訴胡季犛父子「弒主篡位,屠害忠臣」,要求明朝出兵「擒滅此賊,蕩除奸凶,復立陳氏子孫」[ 6] 。八月丁酉日(西曆10月2日[ 2] ),有一位自稱陳氏 子孫,名叫陳天平 的人(越南史籍寫作「陳添平」,《大越史記全書 》稱他的身份本是「陳元輝家奴阮康」[ 7] ),從老撾 入明 ,亦向明帝訴說胡氏 篡位的經過,要求恢復陳氏統治[ 8] 。其後,明成祖當著胡朝的來使面前,安排陳天平與他們會見,使一眾來使都錯愕下拜,甚至涕泣,適值裴伯耆在場,向來使責以大義,場面緊張[ 9] 。明廷於是對越南政局多所干涉,派員查核實情,胡朝明白勢不得已,唯有承認責任,要求「迎歸天平 」[ 10] 。
另外,明越兩國又因領土問題出現外交風波。永樂三年 (1405年),廣西省 思明 土官 及雲南省 寧遠州 土官 向明廷控訴,轄境猛慢、祿州等地被越南所佔。為此,明廷於該年農曆二月,遣使責難胡朝,要求取得祿州,胡朝便被迫將古樓等五十九村交給明朝政府。[ 11]
胡朝雖然願意息事寧人,但兩國關係仍然緊張。其後,胡朝所派到明廷的使節,都遭扣留,不許回國。明廷又派員入越,查探山川道路險要之地,以為日後南征的準備[ 12] 。另外,胡朝的南鄰占城 ,曾於1404年遣使入明,聲稱遭到胡氏「攻擾地方,殺掠人畜」,並進一步「請吏治之」[ 13] ,這亦引起了明廷的注意。
不過,明成祖仍未敢輕言出兵。永樂三年(1405年)年底,雲南 將領沐晟 建議出兵,卻遭明成祖反駁說:「爾又言欲發兵向安南。朕方以布恩信,懷遠人為務。胡𡗨 雖擾我邊境,令已遣人詰問,若能攄誠順命,則亦當弘包荒之量。」[ 14] 至於陳天平 的處置,明廷則決定送歸越南,並要求越人「以君事之」,奉為國主。[ 15] 越南方面,胡朝有感於對明關係緊張,亦積極防備,重編軍制,在多邦城 (陳仲金 說位於山西省 先豐縣古法社)加強防守,於各個河海要處裝插木樁陷阱,整頓軍庫,招募人民有巧藝者入伍。但胡朝君臣對明主戰或主和,意見分歧甚大,有官員認為只好「從他(明朝)所好,以緩師可也」,左相國胡元澄 則認為只決定於「民心之從違耳」,對明作戰並無十足把握。[ 16]
明軍南下
永樂四年 (1406年),明朝 派鎮守廣西 都督僉事黃中 領五千士兵(《大越史記全書 》稱領兵十萬),護送陳朝 「前國王孫」陳天平 (陳添平)回越南 (《明實錄 》把事件列在該年農曆 三月丙午,即西曆 4月4日;《大越史記全書》則列入農曆四月八日,即西曆4月26日[ 2] )。當進入越南境內的支棱隘 時,遇上胡軍 截擊,明軍不敵,陳天平及部份士兵被俘。陳天平經胡朝審訊後,被處「陵遲 罪」。明成祖 得悉後大怒,便「決意興師」。[ 17]
同年年中,明成祖派總兵官朱能 ,(並由他佩「征夷將軍」印。後來在行軍時病卒,由副將張輔 代替)、左副將軍沐晟 、右副將軍張輔、左參將李彬 、右參將陳旭 等領兵[ 18] (《大越史記全書》稱共有八十萬人,中國 學者郭振鐸 、張笑梅 認為可能有誇大[ 19] ),分兵兩路,開進越南的白鶴江 會師,一邊向越南腹地步步推進,一邊發出檄文向越人呼籲胡季犛 父子的行為是「肆逞凶暴,虐于一國」,並列出胡氏「兩弒前安南國王以據其國」、「賊殺陳氏子孫宗族殆盡」、「淫刑峻法,暴殺無辜,重斂煩徵,剝削不已」等二十大罪,又稱明軍的到來是「吊爾民之困苦,復陳氏 之宗祀」[ 注 3] [ 20] ,以使民心動搖。果然,不少越人「厭胡氏苛政,罔有戰心」,有助明軍前進更為順利。農曆十二月丙申十一日(西曆1407年1月19日[ 2] ),胡軍的主力退守多邦城 ,明軍亦看準該城位於河邊,有較大面積的沙灘可供搶灘,於是分兵進攻,成功以火銃擊退胡軍象兵。其後,明軍攻入越南的重要城市東都昇龍 ,並大肆掠奪,「擄掠女子玉帛,會計粮儲,分官辦事,招集流民。為久居計,多閹割童男,及收各處銅錢,驛送金陵 」。[ 21]
征服越南
明佔越南形勢圖
永樂五年 (1407年) 年初,明軍 攻破昇龍 後,向胡朝 首都清化 繼續前進,胡氏皇子胡元澄 領軍退守黃江 (在今越南 河南省 的一段紅河 ),與胡季犛 、胡漢蒼 會合。明將沐晟 則進駐木凡江 (在今越南河內市 ,與黃江 相接)預備出擊。農曆 二月,沐晟沿江兩岸擊敗胡元澄軍,追擊至悶海口 (在今越南南定省 ),因軍中爆發疾疫,明軍移師到鹹子關 立塞備戰。農曆三月,胡軍集合水步大軍七萬,號稱二十一萬,與明軍爆發鹹子關之戰 。結果胡軍潰敗,大批兵士溺斃於該處河流,無數船隻及軍糧沉沒,胡氏父子敗逃,最終在農曆五月十一日(西曆 6月16日[ 2] )在奇羅海口 (在今越南河靜省奇英縣 )被明軍俘獲,胡朝滅亡,領土被明朝佔領。據當時的統計,越南土地人口物產資料為:府州四十八、縣一百六十八、戶三百一十二萬九千五百、象一百一十二、馬四百二十、牛三萬五千七百五十、船八千八百六十五[ 22] 。(※此統計數字,按《明實錄 》記載的1408年農曆六月的計算,則是「安撫人民三百一十二萬有奇;獲蠻人二百八萬七千五百有奇,糧儲一千三百六十萬石,象、馬、牛共二十三萬五千九百餘隻,船八千六百七十七艘,軍器二百五十三萬九千八百五十二件。」[ 23] )
在明軍出征胡朝期間,占城國 亦乘越人不遐南顧,由王子鄂克 (Ṅauk Glauṅ Vijaya/Ngauk Glaun Vijaya)領兵,以收復以往被越人所奪之地[ 24] 。胡朝思義州 等地的守將制麻奴㐌難 (前占城 國王制蓬峩 之子)力抗占軍,不敵而死。該地遂為占城所據[ 25] 。
胡朝亡後,明成祖 在農曆六月癸未朔(西曆7月5日[ 2] )下詔 ,聲稱這次軍事行動是為了越南原本的陳氏王室 著想,「期伐罪(指胡朝 )以吊民,將興滅而繼絕」,並打算對「久染夷俗」的越人 「設官兼治,教以中國禮法」,以達致廣施一視之仁,永樂太平之治。明廷又以陳朝子孫被胡氏殺戮殆盡,無可繼承,於是在越南設置「交址都指揮使司 」、「交址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交址等處提刑按察使司 」等都布按三司 ,將之直接管轄,越南於焉收復。[ 26]
政治與經濟
地理建置
永樂五年 (1407年) 農曆 六月,明朝 消滅越南 胡朝 後,聲稱為了回應當地官吏耆老「原復古郡縣 」的請求,便將之改名「交址 」[ 27] (又寫成「交阯 」及「交趾 」),依照明朝內地的行政區劃 模式,設置都指揮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等「三司」。接著,明廷在交址設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個縣,以及五個直隸布政司的州,分轄二十九縣,在要地則設十一衞 、三所 ,一市舶司。[ 28] (各府州縣的詳情見此 [ 注 4] )
戶口管理
明朝 對交址 人口,採取與內地相同的黃冊 制度來辦理。官府把交址人丁的姓名、年齡和籍貫,記載到簿冊,並按這些資料,製成證件,由人丁持有,以備官府查核。若發現某人的證件與簿冊所載不符,便須抓去當兵。
明人官府的薄冊,會登記交址境內每一里(在鄉村,則設立里甲 制,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十戶為一甲,里有里長,甲有甲首)、一坊(城市)及一廂(城郊)的所有丁數及田數。孤寡殘疾者則另用稱為「畸零」的簿冊來登記。這些簿冊又會在卷首繪畫地圖。簿冊編製完畢後,即抄成一式四份,一份黃色封面的交到中央戶部 ,其餘三份封面為青色,交給交址承宣布政使司 及各府、縣保存。每十年更新田丁的數目。[ 29]
經濟賦役
明朝 對交址 採行多項稅務及賦役制度。負責徵收的官員,在府州縣有稅課司、河泊所副使等,另外有本場局使副等名目。1414年,明廷規定交址每畝田徵粟五升,植桑沙每畝徵絲一兩,每一斤絲徵絹一匹。明政府又設鹽稅,交址人民每月煮鹽若干,送交提舉司收藏,待承宣布政使司 檢驗後,才可發賣。若私煮或私賣,則會被判罪。
明朝又加緊開取交址資源,運回中國 。凡是金銀礦產,都設官督民開採。在山林地區,令人民尋找象牙、犀角。在海濱地區,令人民到下海採集珍珠。另外,土產如胡椒、香料,以及珍禽異獸如鹿、象、龜、雀、猿、蛇等,都大肆搜刮,以帶回中國,以致民不聊生。[ 30]
貨幣制度
曾由明人引入越南地區的永樂通寶
越南 自陳朝 晚期起,由於主政者胡季犛 廢除銅錢,遂使貨幣流通出現混亂,未能滿足實際需求。明朝 佔領越南後,就須要處理此一問題,明人便將中國 鑄造的永樂通寶 引入使用,同時又在越地鑄造永樂通寶,但其式樣與中國內地所鑄的不盡相同,越地鑄的是徑小,字樣為真書 。現時越南發現甚多數量的永樂通寶,大概是明朝官府在越地大規模鑄錢使然。[ 31]
文教及選拔
明朝 政府在交址 開設學校,訪求有在儒學 、醫術、僧 道 方面有才能的,都委以官職,並使之教授有關才藝。而在交址人的學習課程方面,明廷把中國儒家典籍中的《四書五經 》、《性理大全 》等書頒發給各州縣做讀本,並派僧道傳布佛教 、道教 。[ 32]
對交址知識份子,明廷在佔領之初便致力招攬。如在1407年農曆 六月癸卯(西曆 7月25日[ 2] ),明成祖 向交址總兵官張輔 等下令,將該地「懷才抱德、山林隱逸、明經能文、博學有才、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聰明正直、廉能幹濟、練達吏事、精通書算、明習兵法、武藝智謀、容貌魁偉、語言便利、膂力勇敢、陰陽術數、醫藥方脈之人,悉心訪求,以禮送赴京 擢用。」[ 33] 後來更制定了歲貢生 進入國子監 的措施:起初規定府學每年兩名入選,州學每兩年三名入選,縣學每年一名入選。後來改為:府學每年一名入選,州學每三年兩名入選,縣學每兩年一名入選。由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及府州縣地方官員負責,安排生員在入選後第二年的農曆正月一日進京朝覲。至於入選為歲貢生進入國子監的條件,則是「不拘入學年月淺深,擇有學行者」。[ 34]
習俗風尚及社會民生
明朝 統治交趾 期間,曾實行與越 人習尚及生活有關的措施。越南史家陳仲金 认为,明廷是企圖「使安南 人同化於中國 人」;[ 35] 而中國學者郭振鐸 、張笑梅 认为,此举是「穩定社會秩序」。具體措施为:
祭祀:永樂十二年 (1414年) 農曆 九月,下令設立文廟 、風雲、山川等神壇壝,依時進行拜祭。[ 36]
衣冠服飾:永樂十二年 (1414年) 農曆九月,男女不許剪髮,婦女必須穿短衣長裙,與中國衣冠制度相同。[ 37]
民眾待遇:在戰事中死亡的將士民眾,均予以妥善安葬;年邁有聲威者,給以禮遇;鰥寡孤獨無依者,設養濟院收容。又對被胡朝 迫害慘死的陳朝 貴族,給以追贈謚號 及修理墳墓。[ 38]
驛站制度
永樂十三年 (1415年) 農曆 十月,明 廷聽從總兵官張輔 的建議,從中國 欽州 地區至東關城(今越南 河內 )一帶,建立驛站 系統。於是,明政府於東關城至慈山府嘉林縣(今越南北寧省 嘉平縣 )設置馬驛;另外,明政府又在至靈縣(在越南清化省 )、東潮縣(在越南海陽省 )而到與中國欽州接壤的萬寧府,設置水驛,以便公文傳遞。[ 39]
兵制
永樂十四年 (1416年) ,明 總兵官張輔 在交址 抽調人民當兵,方法是:在設有衞所 的地方,每戶抽三丁當兵,而清化以南,因人口較少,每戶只抽二當為兵。在沒有設立衞所的地區,則在險要處設立堡柵,由民兵負責把守。[ 40]
交址歷任三司、征夷將軍及總兵官表
承宣布政使司 :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黃福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1407年西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黃福為首任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黃福列傳》記載,黃福曾酌定賦稅,設衞所 ,置驛站 ,編氓籍,定賦稅,興學校,置官師等等,務求鎮之以靜。明廷群臣藉著細故貶謫越人,黃福多加以拯恤,簡選當中具賢德者來共事。《大越史記全書 》亦盛讚他「為人聰慧,善應變,有治民才,人服其能」。[ 41]
陳洽
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農曆十一月
陳洽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陳洽列傳》記載,在任時已是越人屢起抗明。1426年十一月,陳洽在對黎利 作戰的崒洞之役 當中戰死(該役越南史籍稱發生於十月)。
提刑按察使司 :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黃福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1407年西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黃福為首任交址提刑按察使司,兼任承宣布政使司,其任內情況請參見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關黃福部份。
陳洽
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農曆十一月
陳洽兼任承宣布政司使,其任內情況請參見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關陳洽部份。
都指揮使司 :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呂毅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六年農曆十二月丁酉(西曆1407年7月5日至1409年1月9日)
呂毅為首任交址都指揮使司。在任時後陳朝 勢力起兵抗明,呂毅征討時戰死。
征夷將軍 、總兵官 :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朱能
永樂四年農曆七月辛卯至永樂四年農曆十月戊子(西曆1406年7月18日至1406年11月12日)
據《明實錄·太宗實錄》,明成祖 命朱能為「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又稱「征討安南總兵官」)出征越南胡朝 ,途中病死。
張輔
永樂四年農曆十月丁未至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癸未(西曆1406年12月1日至1415年3月25日); 永樂十三年農曆四月戊辰至永樂十四年十一月丙午(西曆1415年5月9日至1416年12月7日)
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張輔本是朱能的副官。朱能死後,明成祖命張輔為「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其後成功征服越南,滅胡朝。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回明朝京師,同年農曆四月明成祖再命他「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鎮交址」。《明史》稱「交人(越人)所畏惟輔」。
沐晟
永樂六年農曆八月乙酉至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癸未(西曆1408年8月30日至1415年3月25日)
1408年農曆八月,後陳朝 勢力反抗明朝統治,沐晟任「佩征夷將軍印」討之。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卷86,沐晟又任「交址總兵官」。與後陳簡定帝 交戰,敗績,明廷遣張輔「充總兵官」協助沐晟征討。1415年農曆二月,與張輔一起回明朝京師。其後,沐晟還曾與柳升征黎利,但失敗而回。
李彬
永樂十五年二月丁卯至永樂二十年正月壬申(西曆1417年2月26日至1422年2月5日)
受明成祖任命他「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往鎮交址」,征討抗明的越人。後來在任內病死。
王通
宣德元年四月乙丑至宣德三年農曆閏四月戊申(西曆1426年5月8日至1428年6月9日)
受明宣宗任命「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征討黎利等為主的越人起義,後來被越人所敗。明廷命柳升與王通同為「充總兵官」。到明軍徹底敗於黎利後,宣德三年閏四月,王通返回明朝京師。
柳升
宣德元年十二月乙酉至宣德二年農曆九月二十日(西曆1427年1月23日至1427年10月10日)
因王通向明廷提出越人「叛寇猖獗」,明宣宗命柳升「佩征虜副將軍印,充總兵官」。宣德二年農曆九月二十日在支棱之役 中戰死(柳升戰死時間據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2頁。此外,越史籍作「柳昇」)。
※以上各項,主要依據《明實錄 ·太宗實錄》、《明實錄·仁宗實錄》、《明實錄·宣宗實錄》、《明史 》卷一百五十四製成。[ 42]
反抗事件
越人抗明的原因
明朝 攻佔越南 不久,越人便奮起抵抗,雖然多次遭明軍平定,但起兵潮流仍此起彼落,持續了二十年,最後更成功驅逐明人。越人之所以要發動抗明,越南近代史家陳仲金 簡單歸納為兩點:「陳朝 宗室還有人企圖恢復舊業,況且我國尚有許多人不願做中國的奴隸」。[ 43] 詳細而言,則有如下因素:
明朝官府的壓迫:明廷在越南實行的統治措施當中,無可避免地擾亂了越人的生活,加上派往越南的官員,往往以高壓控制,使當地人大感困苦,《明史 》記載「交人(越南人)苦中國約束,又數為吏卒侵擾,往往起附賊,乍服乍叛。」[ 44] 較顯著的例子是侵漁當地百姓的中官 馬騏 ,連交址承宣布政使司 也無法禁制,「馬騏貪暴,洽 不能制,反者四起」;[ 45] 「中官馬騏以採辦至,大索境內珍寶,人情騷動,桀黠者鼓煽之,大軍甫還,即並起為亂」,但是明政府仍不恤當地民情,刑罰嚴酷,使起事者有增無已。[ 46] 抗明勢力之一的清化 藍山 豪族黎利 (亦是後來的黎朝建立者),曾憶述他的起兵,本是不得已地被明人迫出來的:「及其(明朝)賊虐愈甚,民命弗堪,凡有智識者,皆被其害。朕雖罄家所有以奉事之,冀其免禍,而彼害朕之心曾不少恕,義兵之舉,朕實出於不得已焉耳。」[ 47]
陳朝 支持者的企圖恢復舊業:永樂五年 (1407年) 十月,明朝滅胡朝 後不久,便有簡定帝陳頠 的起兵,務求「興復陳室」,歷史上稱為後陳朝 。[ 48] 到重光帝陳季擴 領導時,更是「豪傑從風響應」,聲勢浩大。[ 49]
民族因素:越共 學術機關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 提出,越人起義抗明與民族氣節有關,「我國(越南)人民仍然保持了象徵著民族的崛起和自豪的英雄氣概。從明軍侵犯我領土、踐踏民族獨立的時候起,我國人民就在全國各地拿起武器跟敵人進行了激烈的鬥爭。」[ 50] 到後來黎利 得勝後發佈的《平吳大誥 》,便提出中 越 本為兩個不同的國家:「惟我大越 之國,實為文獻之邦。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風俗亦異。自趙 、丁 、李 、陳 之肇造我國,與漢 、唐 、宋 、元 而各帝一方。」此種概念,成為越人起兵抗明的動力之一。[ 51]
陳氏遺裔起事
永樂五年 (1407年) ,明 軍佔據交趾 後,訪求陳氏子孫,但近代越南學者陳仲金 卻認為這只是故意欺騙,以便殺害,因此無人敢出。到該年的農曆 十月初二(西曆 11月1日[ 2] )陳頠(舊號簡定,據越南史載是陳藝宗 的次子),在謨渡 (在今越南寧平省安謨縣安謨村 )與陳肇基 起兵,自稱「簡定帝」,建元興慶 ,是為後陳朝 ,在乂安 、化州一帶活動,曾降明軍的鄧悉 改投陳頠,於是軍勢逐漸強大,更於1408年農曆六月的日麗海口 之戰擊敗明軍,收復了乂安以南的國土,這令交趾 的明人官署感到難以收拾,向明廷上奏「逆賊簡定、鄧悉等聚眾,請益兵剿之。」[ 52] 到農曆十二月中(約為西曆 1409年1月),陳頠會合順化 、乂安 、清化 等地軍隊,準備進攻東都 。明廷派大將沐晟 與都指揮使司 呂毅 所率領的四萬雲南 兵討伐,並在逋姑杆(在今越南南定省 )與陳軍爆發激戰,結果明軍大敗,呂毅戰死,沐晟退至古弄城(在今越南南定省懿安縣平格村 )。陳頠正想乘勝追擊時,被鄧悉勸阻,於是後陳朝發生內鬨,鄧悉被誅,鄧悉之子鄧容到清化 ,並找到陳藝宗之孫陳季擴 ,於支羅縣(在今越南河靜省 )尊立為帝,年號重光 。其後,陳季擴乘著陳頠忙於跟明軍作戰之機,俘擄陳頠,尊為太上皇 ,以圖一同抗明。
明廷調兵遣將,務求鎮壓交址的動亂。永樂七年 (1409年) 農曆二月,派張輔 為總兵,王友 為輔,率軍進入交址救援。張輔先追擊陳頠,於美良縣將之擒獲,俘送金陵 。陳季擴則逃回乂安。張輔軍所到之處又多行殺戮,甚至積屍為山、抽腸繫樹、煎肉取膏、炮烙為戲等等,尚生存的則被掠為奴婢而轉賣。
永樂八年 (1410年) 以後,陳季擴軍與明軍周旋後,始終無力抵禦,向明廷求封請和又不被接納。永樂十一年 (1413年) 農曆四月,張輔軍攻打乂安,陳季擴軍缺乏糧食,殘存者僅十分之三四。最終,張輔攻破化州,陳季擴潛逃不遂就擒,被押解燕京 途中投海自盡。後陳朝告終。[ 53]
民變蠭起
除陳氏 遺族的反明 抗爭外,尚有其他多股起事勢力,情況如下:
起事者
戰況
同墨
永樂八年 (1410年) ,清化 人同墨自稱「擄掠將軍」,曾擊破明 軍,俘獲明軍指揮,並獲陳頠 授任「清化郡府管」,但最終亦潰散。[ 54]
阮銀河
勢力較次於同墨,但「亦諸豪之尤者」,最終亦潰散。[ 54]
黎蘃
清威人黎蘃殺明軍都司盧旺,據慈廉縣 ,明人愄懼,後來潰散。[ 54]
黎康
清潭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 54]
杜檜
長安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 54]
阮囂
長安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 54]
「紅衣」起義軍
起源於太原省 的少數民族起義軍,常常身穿紅衣,開始活動於永樂八年 (1410年) 。「紅衣」起義軍後來擴大到越南 北部、西北部和清化省 及乂安省 山區,對明 政府所造成的損失甚大。[ 55] 據《明實錄 》所載,到1426年農曆三月,太原、宣化二府仍有一批「紅衣黑胸」,號稱「紅衣賊」的抗明起事部隊(明人稱這與「交址宣化、嘉興等府賊首周莊等糾合雲南 寧州 紅衣賊」有關而且太原、宣化鄰近雲南的寧遠州 ),每當明軍征討,便逃入山林,明軍撤去便再出來繼續行動。[ 56]
陳月湖
在清化磊江糾合「蠻人」起事,自稱月湖王,1415年農曆十月被明軍擊敗俘獲,送到南京 處死,餘黨郭元慶相繼被殲滅。[ 57]
阮貞
阮貞等人在陸那縣地區起事,1417年農曆閏五月被明軍平定,處死。[ 58]
黎核 、潘強 等
順州人黎核、潘強、土官同知陳可論、判官阮昭、主簿范馬緩、千戶陳惱、百戶陳吾儕、南靈州判官阮擬、左平縣知縣范伯高、縣丞武萬、百戶陳巴律等起事,參與人數達千餘人,1417年農曆六月被明軍所平。[ 59]
楊進江
永樂十五年 (1417年) 農曆十月,楊進江在北晝等寨起事,遭明軍平等,楊進江等被處斬,餘眾潰散。[ 60]
潘僚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 七月,乂安 知府潘僚(亦為當地人)因明 政府逼取金銀,便起兵包圍乂安。後來被明 將李彬 擊敗,逃到哀牢 。[ 61] (《明實錄》稱事件發生於農曆八月,又稱潘僚失敗後到玉麻州投靠當地土官,被李彬遣人追捕[ 62] )其後,潘僚於十一月集合「紅衣賊」千餘人對抗明軍,戰敗,逃入老撾。[ 63]
范軟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月,范軟等在俄樂縣巨勒冊聚眾起義,被明軍擊破,處斬范軟。[ 64]
陳直 、武貢 等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一月,乂安府偈江縣地區的陳直自稱「金吾將軍」,與「紅衣賊」聯合起兵。另外,該縣的淘金戶武貢、耆老黃汝典,以及丘溫縣人農文歷、武定州人陳大果、快州人阮特、善誓縣人吳巨來均起事反明,不久被明軍剿捕。[ 65]
鄭公證 、黎行 等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一月,鄭公證、黎行、范善、阮持、阮多構、陳芮等,見東關城 (即東都 )防守薄弱,一同起兵,但均被明將李彬所敗。[ 66]
陶強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一月,嘉林州善才縣人陶強起事,曾一度打敗明軍,但最後亦被李彬遣將擊破,[ 67] 最終,陶強被明軍擒殺。[ 68]
丁宗老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二月,建平府大灣縣丁宗老等起兵,不久被明軍所平。[ 69]
范玉
安老縣(在今越南海防 地區)涂山寺僧人范玉聚眾起兵,自稱「羅平王」,建元「永寧」,建置官屬,於東北沿海一帶活動。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二月,明軍擊破范玉軍隊,范玉脫走。[ 70]
黎餓
永樂十八年 (1420年)農曆 六月,出身家奴的黎餓,在諒山 一帶詐稱陳睿宗 玄孫,糾合數萬人起兵,自稱「天上皇帝」,改元「永天」,攻打昌城、平灘柵等地。後來被明 將李彬 以大軍擊敗,黎餓逃去,不知所終。[ 71]
黎利藍山起義與屬明的終結
藍山起義的領導人物黎利
永樂十六年 (1418年) 農曆 正月,清化 梁江 藍山鄉 的豪族黎利 發動起義 ,自稱「平定王」,盤踞該地與明軍對抗。明軍征討數年,還未能將之消滅,便嘗試採取利誘策略。據《大越史記全書 ·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的記載,1423年農曆四月,明將陳智 、山壽 等給黎利軍送來大批牛、馬、魚、鹽,及穀物農器,目的在於招誘黎利。黎利亦派人贈送金銀回禮,並暗中作出防範。明軍了解到黎利不願妥協,便扣留黎軍來使,此舉反令黎利更堅定信念,「帝(黎利)怒,遂絕之,將士發憤,皆誓死戰」。[ 72]
永樂二十二年 (1424年),黎利聽從少尉黎隻 的建議,制定了「先取茶隆 (在今越南 乂安省 ),略定乂安 ,以為立脚之地,資其財力,然後返斾東都 」的方略,在越 中地區日漸坐大,包圍西都 ,進佔順化 、新平 等地,明廷也不得不多派兵員赴越增援。宣德元年 (1426年) ,黎利軍進迫河內 ,明征夷將軍王通 會合十萬大軍迎敵。農曆十月,在崒洞之役 (又作𡨧洞。《明實錄 》記載戰事發生於農曆十一月,《大越史記全書 》則記載在農曆十月)中,王通擬定設置伏兵,引誘黎利軍隊,但因軍中的偵察人員被黎軍所擒獲,因而早有準備。黎利軍便故意引誘明軍,時值大雨滂沱,道路難行,明軍遭黎利軍四面夾擊而大敗。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說,此役中明軍陣亡者有五萬餘人,被俘者萬餘人。[ 73]
明朝征夷將軍王通在崒洞之役大敗後,便爭取機會重整軍力,又佯作與黎利議和。黎利明白這一點,便繼續進兵,攻取東都(河內)附近城池。到宣德二年 (1427年) 正月務求把一部份明軍部隊圍困在內,使之孤立無援。明廷派柳升 (越南典籍作「柳昇」)再加兵十萬前來增援。柳升抵達邊境時,黎利曾要求「罷兵息民,立陳氏 之後主其地」,唯柳升沒有即時處理,只把信函原封不啟,送交明廷,自己則領兵再戰。黎利軍則採取誘敵深入的方法,在支棱之役 中擊殺柳升(時在宣德二年 (1427年) 農曆九月二十日,西曆10月10日[ 2] ),明軍又遭黎利軍從各路進攻,陷於總潰敗的狀態。[ 74]
明朝征夷將軍王通見援兵戰敗,知道大勢已去,便與黎利議和,並向明廷通知實況。明宣宗皇帝 亦考慮到「數年以來,一方不靖,屢勤王師」,[ 75] 便允許撤兵。黎利得勝後,就發佈阮廌 所起草的《平吳大誥 》,稱他自己的抗明鬥爭是「仁義之舉,要在安民,吊伐之師,莫先去暴」;提出中 越 兩國是「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風俗亦異」,因而有必要脫離明朝統治,自行建國,於是建立後黎朝 。[ 76]
其後,宣德六年農曆正月五日(西曆1431年2月12日),黎利接受明朝冊封,安南從此朝貢 不絕。[ 77]
文化交流
書籍文獻的流傳
越南 在屬明 期間,中 越 兩地的書籍,因明 政府的政策關係而有所流通。明廷下令將《四書五經 》、《性理大全 》等中國思想文化要籍頒行交址 各地,以供人民學習。[ 61] 另外,明朝政府又曾將一批越南書籍文獻帶到中國。這批文獻的情況見如下表:
※以上各項,參見《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正編卷之十三,[ 79] 、陳仲金 《越南史略 》第三卷第十三章。[ 80] ,以及明崢 著、范宏科 译的《越南史略》[ 78]
工、商及技術的交流
明朝 統治交趾 時,曾吸納當地的技術人員。永樂五年農曆 九月癸酉(西曆1407年10月23日[ 2] ),交趾總兵官張輔 遣送當地「諸色工匠」七千七百人入明 。[ 81] 在永樂十一年 (1413年) 農曆正月,明政府選取匠人,攜同其家眷送到燕京 ,負責造船。二月,明政府招攬商客,將粟 航運到中國廣東 、福建 、浙江 、四川 、雲南 等地售賣。[ 82]
在明廷吸納的技術專才當中,還包括越南 胡朝 的皇子胡元澄 。胡元澄曾替胡朝領兵作戰,在火藥及武器方面有較深的認識。據《明實錄 》的記載,胡元澄被俘到明廷後,得到明成祖 的赦免,並獲「授以官,督造兵仗局銃箭、火藥」。[ 83] 《明史 》亦記載了明廷得到新的火炮技術後加以應用的情況:「至明成祖 平交阯,得神機鎗礮法,特置神機營肄習。製用生、熟赤銅相間,其用鐵者,建鐵柔為最,西鐵次之。大小不等,大者發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大利於守,小利於戰,隨宜而用,為行軍要器。」[ 84] [ 注 5]
胡元澄為明朝政府效力,推動了火器軍事的發展,獲得明人的肯定,甚而尊之為「火器之神」。[ 85]
屬明時期的歷史意義
在越南 ,古今大都把屬明時期 視為一個亂世及亡國階段。如《平吳大誥 》便歷數明朝 的罪狀是「狂明 伺隙,因以毒我民。惡黨懷奸,竟以賣我國。焮蒼生於虐焰,陷赤子於禍坑。欺天罔民,詭計蓋千萬狀。連兵結釁,稔惡殆二十年。敗義傷仁,乾坤幾乎欲息。」[ 86] 後黎朝 史家黎嵩 說當時是「明 人肆虐,生民塗炭,未有甚於此時也。」[ 87] 越共 學者亦認為明朝統治時越南「國土遭到蹂躪、社會受到箝制、人民的生活和人格遭受踐踏」,但這段飽遭外侮的歷史,也喚醒了當時的越南人民認識到自身正「面臨著一場十分嚴峻的考驗。這就是祖國的存亡、民族的獨立、人民的生存權利和人的尊嚴」。[ 88]
中國 學者郭振鐸 、張笑梅 則提到「明朝對安南的佔領是非正義的」,但同時亦指出,「明朝在安南二十餘年裡,推行中國的封建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封建經濟模式以及科技文化等,均對安南封建社會的發展起重大作用,這是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 89]
對於明王朝而言,佔領安南 時適值是鄭和下西洋 的年代,《明史 》就提到佔領安南有助於招倈諸國:「是時,交阯已破滅,郡縣其地,諸邦益震讋,來者日多。」[ 90] 不過,明王朝亦為佔領安南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學者陳學霖 便提到明成祖 罔顧明太祖 把安南列為不征之國 ,將之佔領後所帶來的問題:「永樂帝 不顧這種祖訓,錯誤地認為安南的內部事件威脅著明帝國的安全,於是他想把安南併入帝國的版圖。這一決定造成了明代初年政治上和軍事上最大的災禍。」[ 91]
相關文藝作品
梁潛《平安南頌》
在中 越 兩國,有若干以安南屬明時期 這段歷史為素材的文藝創作如下。
注釋
^ 本條目的「安南屬明時期」一名,參考自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及附錄大事年表(年表裡將之列為1407年至1427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89頁及656頁。
^ 上大下互
^ 關於檄文中的二十個罪狀的原文,據《明實錄·太宗實錄》載錄如下:
“
惟茲伐暴之師,必著聲罪之實:
不奉朝廷正朔,僭改國名大虞,妄稱尊號,紀元元聖,罪三也。
視國人如仇讎,淫刑峻法,暴殺無辜,重斂煩徵,剝削不已,使民手足無措,窮餓罔依,或死填溝壑,或生逃他境,罪四也。
聞國王有孫在京師,誑詞陳請迎歸本國以事之,及朝廷赦其前過,俯從所請,而益肆邪謀,遮拒天兵,阻遏天使,罪七也。
其安南國王之孫始被迫逐,萬死一生,皇上仁聖矜憫存恤,資給護送,俾還本土;黎賊父子不思感悔,竟誘殺之,逆天滅理,罪八也。
寧遠州世奉中國職貢,黎賊恃強奪共七寨,佔管人民,殺虜男女,罪九也。
又殺其土官刀吉罕之婿刀猛慢,虜其女曩亦以為驅使,強徵差,發銀兩,驅役百端,罪十也。
威逼各處土官趨走執役,發兵搜捕夷民,致一概驚走,罪十一也。
侵佔思明府祿州、西平州永平之地,及朝廷遣使索取,巧詞支吾,所還舊地,十無二三,罪十二也。
還地之後,又遣賊徒據西平州劫殺朝廷命官,復謀來寇廣西,罪十三也。
占城國王占巴的賴新遭父喪,即舉兵攻其舊州格列等地,罪十四也。
又攻占城板達良白黑等四州,盡掠其人民孽畜,罪十五也。
又加兵占城,取其象百餘隻,佔沙離牙等地,罪十六也。
占城為中國藩臣,既受朝廷印章服物,黎賊乃自造鍍金銀印、九章冕服玉帶等物,以逼賜其王,罪十七也。
占城國王惟尊中國,不重安南,以此一年凡兩兵加,罪十八也。
天使以占城使者同往本國,黎賊以兵劫之於尸毗柰港口,罪十九也。
朝貢中國,不遣陪臣,乃取罪人假以官職,使之為使,如此欺侮不敬,罪二十也。
斯其大者,餘不悉言。
”
^
明朝在交趾所設的各府、州、縣
※本圖表內容,依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製成(參見《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9-602頁。) 其後,各地的建置情況陸續有所改動。
府
屬州
屬縣
交州府 *設醫學僧綱司、瀘江馹、豐盈庫、永豐倉、稅課司 *在瀘江設遞運司
─
東關(本府親領)
慈廉(本府親領) *在兵神設河泊所 *在婆加設巡檢司
威蠻州(原稱國威州)
山定(原稱山明) *設稅課局 *在山定設河泊所
清威 *設稅課局 *在清威設河泊所
應平(原稱應天) *設稅課局 *在三議河設巡檢司
大堂 *設稅課局 *在江潭設河泊所 *在三江口、場津橋設巡檢司
福安州(原稱上福州) *設稅課局
保福(原稱上福) *在保福設馬馹
芙蒥
清潭(原稱龍潭)
三帶州 *設稅課局
扶隆 *在江口鎮設巡檢司
安郎
扶寧 *設稅課局 *在園山鎮設巡檢司
安樂
立石 *在車朗鎮設巡檢司
元郎
慈廉州 *設稅課局 *在上古設河泊所
丹山(原稱丹陽) *在喝江口設巡檢司
石室 *設僧會司
利仁州 *設稅課局 *在養頑設河泊所
清廉 *在涇蜍設巡檢司 *在姜橋設馬馹
平陸 *在寧江設巡檢司 *在永安設馬馹
古榜 *在泡橋、永江口設巡檢司
古者
古禮
利仁
北江府 *設稅課司 *在連接三帶州的長江設河泊所
─
超類(本府親領)
嘉林(本府親領) *設儒學 *在嘉林設馬馹
嘉林州 *設稅課局
安定
細江 *設稅課局
善才 *設稅課局
武寧州 *設稅課局
仙遊
武寧 *設稅課局 *在市橋設馬馹 *在市橋設遞運司
東岸 *設稅課局
慈山
安豐
北江州 *設稅課局
新福
善誓(原稱佛誓)
安越
諒江府 *設稅課司
─
清遠(本府親領;原稱龍眼) *在設翁羅河泊所
古勇(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粉池設河泊所
鳳山(本府親領)
那岸(本府親領)
陸那(本府親領)
諒江州
清安(原稱安世) *設稅課局
安寧
古隴
保祿 *在下昌設稅課局 *在芹站設馬馹 *在芹站、雞陵設遞運司
南策州
青林 *設稅課局 *在平灘、江口設巡檢司
至靈 *設稅課局 *在古法渡設巡檢司
平河 *設稅課局 *在凍美設河泊所 *在多魚海口、堆海口、安鋪江口設巡檢司
上洪州
唐濠 *在金縷設稅課局
唐安 *在司王設稅課局 *在涇咍設河泊所
多錦 *在麻浪設稅課局 *在阿牢江設巡檢司
三江府 *設豐濟倉
洮江州
山圍 *在陳舍設巡檢司
麻溪 *在花原山設巡檢司
清波
夏華 *在蕩灰設巡檢司
宣江州
東欄 *在古雷江設巡檢司
西欄 *在軒關設巡檢司
虎岩 *在三岐江口設巡檢司
沱江州
隴拔(原稱龍拔) *在費舍設巡檢司
古農 *在灑舍設巡檢司
建平府(原稱建興府) *設永盈庫、常豐倉、稅課司
─
懿安(本府親領) *在路沛江設巡檢司
安本(本府親領;原稱天本)
平立(本府親領;原稱獨立)
大灣(本府親領) *在大安海口設巡檢司
望瀛(本府親領)
長安州
威遠
安謨 *在安謨、海口設河泊所 *在神投海口設巡檢司
安寧 *在山水江設巡檢司
黎平(原稱黎家) *在生藥、山江設巡檢司 *在生藥設馬馹
新安府(原稱新興府)
─
峽山(本府親領) *在峽山設稅課局
太平(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嘹江、多閤、涇口設巡檢司
多翼(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栗江設巡檢司
河瑰(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支隆渡設巡檢司
西關(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支來莊設巡檢司
東潮州
東潮 *在天廖江、屯山設巡檢司
古費(原稱費家) *在扶帶社海口設巡檢司
安老 *在古齊場設河泊所 *在老海口、多混海口設巡檢司
水棠
靖安州(原稱安邦州)
同安(原稱安邦) *在同安海口設巡檢司
支封 *在阿躡社設河泊所 *在多俚社海口設巡檢司
安立
安和(原稱安興) *在小白藤海口設巡檢司
新安
大瀆
萬寧
雲屯
下洪州
長津 *設稅課局 *在波了社設巡檢司
四岐 *在四岐社、域箇婁社、安定社設河泊所 *在域箇婁隊、油江隊、祝水隊設巡檢司
同利 *設稅課局 *在多弋設巡檢司
清沔
建昌府
─
俸田(本府親領) *在俸田設巡檢司
建昌(本府親領) *在黃江口設巡檢司
布(本府親領)
真利(本府親領) *在海門設巡檢司
快州
仙呂
施化(原稱天施)
東結 *在車栗口設河泊所 *在車栗口設巡檢司
芙蓉 *在河魯口、唐江橋設巡檢司
永涸
奉化府(原稱天長府)
─
美祿(本府親領) *在寧水口設巡檢司
膠水(本府親領) *在圓光設河泊所 *在添福海口、膠海口設巡檢司
西真(本府親領) *在帶江口設巡檢司
順為(本府親領) *在阿江口、會江口設巡檢司
清化府
─
古藤(本府親領)
古弘(本府親領)
東山(本府親領)
古雷(本府親領)
永寧(本府親領)
安定(本府親領)
梁江(本府親領)
清化州
俄樂
細江
安樂
磊江
愛州
河中
統寧(原稱統兵)
宋江
支俄
九真州
古平(原稱古戰)
結悅
緣覺
農貢
鎮蠻府(原稱龍興府)
─
新化(本府親領;原稱御化)
廷河(本府親領)
古蘭(本府親領)
神溪(本府親領)
諒山府
─
新安(本府親領)
如敖(本府親領)
丹巴(本府親領)
丘溫(本府親領) *設遞運司
鎮夷(本府親領)
淵(本府親領)
董(本府親領)
七源州
水浪
琴
脫
容
披
平
上文州
杯蘭
慶遠
庫
下文州
─
萬崖州
─
廣源州
─
上思朗州
─
下思朗州
─
新平府
─
福康(本府親領;原稱上福)
衙儀(本府親領)
知見(本府親領)
政平州(原稱布政州)
政和(原稱布政)
古鄧(原稱鄧有)
從質
南靈州(原稱明靈州)
丹裔
左平(原稱左布)
夜度
演州府
演州
千冬(本府親領)
芙蓉(本府親領)
芙蒥(本府親領)
瓊林(本府親領)
乂安府
─
衙儀(本府親領)
丕祿(本府親領)
古杜(本府親領;原稱杜家)
支羅(本府親領)
直福(本府親領)
土油(本府親領)
偈江(本府親領)
土黃(本府親領)
南靖州(原稱日南州)
河黃
磐石
河華
奇羅
驩州
石塘
東岸
路平(原稱上路)
沙南
順化府
順州
巴閬
利調
安仁
化州
利逢
士榮(原稱世榮)
乍今
茶偈
思容
蒲苔
蒲浪
直隸布政司
太原州
富良
司農
武禮
洞喜
永通
宣化
弄石
大慈
安定
感化
太原
宣化州(原稱宣光州) *設稅課局 *在長江設河泊所
曠
當道 *在蘭社設巡檢司
文安 *在渭隆江口設巡檢司
平原 *在北衢設巡檢司
底江 *在錫山鎮設巡檢司
收物 *在石思鄉設巡檢司
大蠻 *在北果橋設巡檢司
楊
乙
嘉興州
籠
蒙
四忙
歸化州
安立
文盤
文振
水屋
廣威州
麻籠
美良
^ 有關這段文字的現代漢語譯文如下: 「到明成祖平定交阯時,得到了神機槍炮法,特地設置神機營練習。用生、熟赤銅相混製做,那些使用鐵的,建地(「建」為地名)鐵最為柔韌,西鐵差一點。炮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射,次一點及小的用架、用樁、用托來發射。大的利於防守,小的利於征戰,根據適宜而選用,是軍隊的重要武器。」(現代漢語譯文參考自許嘉璐主編、《二十四史全譯·明史》第三冊,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版,1814頁。)
参考文献
引用
^ 朱元璋 《皇明祖訓 》,收錄於《四庫全書 存目叢書·史部》264冊,齊魯書社 ,第167–168頁。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 [2012-03-06 ]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18-06-15).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十九,永樂元年夏四月丁未朔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4頁。
^ 《明實錄 ·太宗實錄》卷二十五,永樂元年十一月戊午條,茲參考 李國祥 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第575頁。
^ 陳仲金 《越南史略 》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元年,「明使來」條。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乙亥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7–578頁。
^ 吳士連 等《大越史記全書 ·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8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8-579頁。
^ 嚴從簡 《殊域周咨錄 ·安南》,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76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四十三,永樂三年六月己丑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0頁。
^ 吳士連 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5頁;《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永樂二年四月癸酉條,以及《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九,永樂三年二月壬申條;茲同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6及58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三年二月,「漢蒼遣黃晦卿割地于明」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庚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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